本报讯(通讯员陈栋梁记者唐欢)6月14日上午,固镇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黑恶势力保护伞案件,一审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对固镇县看守所原辅警张某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此案系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该法院宣判的首起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案件。
法院审理查明,2018年1月,蚌埠市公安局办理的某涉黑案件,案件主要犯罪嫌疑人之一羁押于固镇县看守所。期间,被羁押人的特定关系人李某通过他人结识张某,李某为让被告人张某“关照”被羁押人,于2018年4月至9月间,先后多次送给张某现金人民币39888元;手机两部、烟酒合计价值人民币15188元;15年茅台酒2瓶、玉吊坠1件及茶叶若干。另外,被告人张某主动向李某索要4瓶飞天茅台,后又以4000元价格出售。张某在收受贿赂后,违反岗位职责规定,利用值班间隙,为被羁押人提供香烟、捎带物品,通过放风间屋顶为其投递食物。违规将被羁押人带出监室,为其通过微信视频通话或录制微信小视频的方式与李某联络提供便利。被羁押人向李某泄露案情,为其非法处分财产提供帮助,使涉案钱款流失,给其涉黑案件的侦查、财产追缴工作形成不利影响,社会影响恶劣。
法院依据查明的案件事实对被告人张某做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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