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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在设置障碍还是严格把关?

来源:蚌埠日报 2019-04-19 08:33   https://www.yybnet.net/

小区是业主共同的家园,成立业主委员会,才能真正实现小区居民自治,更好地维护小区内全体业主和住户的合法权益,这已经成为广大业主的共识。近日,蚌埠市一座小区成立业委会的过程引起了很多人的关注。业主们频频发声,质疑居委会从中作梗阻挠业主们成立业主委员会,社区则强调自己是严格把关。

成立进程停滞,答复不断变更

业主发帖表达不满,提出质疑

4月6日,网友“大风子”在网上发布《成立业委会为嘛这么难?》的帖子,描述了从去年年底到今年年初,社区居民为了成立业委会而遇到的一段经历。

从去年年底,该小区一批业主向市民广场社区筹备组提交成立业委会的申请,然后被答复可以成立。今年春节之后,社区居委会筹备组在小区内张贴公告,通知全体业主成立业委会,之后小区热心业主报名,一直到这时,该小区成立业委会的路走得都挺顺。可接下来,业委会筹备成立的进度却停滞了,而令业主不满的是,多次去社区询问业委会成立进度,得到的答复却一直在变。

网友在帖子里表示:“社居委张贴公示,3月25日到期,去询问,社居委回复是,已经通过上级发函通知开发商绿地,让我们等通知……”

“过了几天又去询问,答复是,已经发函开发商,没有答复,社居委没有任何权利催促开发商。”

“又过了一段时间,再次询问社居委,说法又变了。说是时代广场小区成立物业管理委员会效果很好,准备在蚌埠市推广,现在暂停成立业主委员会。成立物业管理委员会,相关部门已经开始调研了,文件还在制订中……让我们继续等待。”

业主在帖中表达了不满,并紧接着发出了几个质疑:

成立业主委员会是相关法律赋予全体业主的权利,要推广物业管理委员会,有没有相关法律支撑?

时代广场物业管理委员会的成功,在绿地中央广场小区是否可以复制?

一系列的问题都没有明确答案,却暂停绿地中央广场业委会成立进程,是否合理?

社区居委会筹备组的答复一直在变,是否应该第一时间通知业主?

在4月12日,经开区湖滨社区进行了回复,称:“经了解,绿地中央广场一期小区业主委员会筹备期间,有业主对小区业委会筹备组成员有异议,并到主管部门反映。现正在对此事调查。社区中心物业办已要求社区居委会做好协调工作,督促物业公司做好本职工作。”

业主被举报、程序欠规范、时机不成熟

社区回复引来更大质疑声音

之后的几天里,小区业主和湖滨社区双方就业委会成立为何没有继续向前推进,进入了一个质疑、解释、再质疑、再解释的循环……

而湖滨社区的一次回帖不仅没有打消业主们的疑问,反而让质疑的声音更大。4月16日,经开区湖滨社区回复网友“蚌埠龙湖飞扬”时,就双方最关注的,延缓成立业主委员会进度的问题进行了如下表述:“成立业主委员会是加强小区管理的有力途径,湖滨社区中心和市民广场社区是积极支持和鼓励的,对于延缓成立业主委员会进度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一)2019年4月初,有市民到区建设局实名举报“扫黑除恶”线索,涉及到以上9名业主中的1名。区建设局已及时将该线索上报市住建局物业科和区扫黑除恶办公室调查处理。(二)目前蚌埠市住宅小区成立的业主委员会程序欠规范,大部分未能有效发挥积极作用,市住建委正在起草相关文件,将对业主委员会的成立程序、运作规范、监管管理将做出进一步的要求。预计该文件4月底出台。(三)2019年4月15日,小区部分业主联名反映:小区还有一半以上业主未入住,现在成立业主委员会时机还不成熟,不能充分、真实表达大部分业主的真实意愿,要求暂缓成立。鉴于以上原因,已要求市民广场社区向小区居民就暂缓成立业主委员会进行说明解释,并非有意拖延、刁难成立业主委员会。可能由于工作人员未能充分宣传、解释到位,造成业主的误解,在此向您和广大业主表示歉意。”

业主“蚌埠龙湖飞扬”当晚即发帖对湖滨社区的回复给予更多的质疑和不满。“报名参加业委会的9人中,有人被举报涉黑,就可以暂停业委会成立?”该网友认为,有人举报,只是举报,是不是涉黑还是要经过调研,仅仅凭有人举报有业主涉黑,就暂停业委会成立,其实是侵犯了其他业主的权利。

而对于湖滨社区回复的“蚌埠市住宅小区成立的业主委员会程序欠规范”,网友认为,住宅小区成立业委会的程序是以法规条文的形式颁布的,是否欠规范不该由社区评判。为了适应新时期、新情况,法规可以修正、完善,但说暂停就暂停,其实是行政管理欠规范。

对于“小区部分业主联名反映,时机不成熟,不能充分、真实表达大部分业主的真实意愿,要求暂缓成立”的说法,业主在回帖中坚持,“成立业委会的标准要看相应的法律法规,而不是部分业主的反对。”目前,该小区共有住户570多户,已经入住户数近300户,户数过半,已经达到成立业委会的条件,部分人的反对不能成为业委会不能成立的理由。

业委会成立停没停?

市物业办给官方答复

4月17日,在湖滨社区和绿地中央广场小区业主进行了又一轮的商谈之后,记者联系到业主代表张先生。“根据法律法规,我们符合成立业委会的条件,目前为止,相关部门给我们的各种解释、理由都没能说服我们,我们希望业委会的成立可以尽快推进,真正维护广大业主的利益。社区也好、居委会也好都无权阻拦业委会的成立。”张先生认为,对于任何一个住宅小区来说,物业与业主的矛盾纠纷或大或小,或多或少,从未间断过,诸如停车难,水、电、气线路故障,公共绿地被侵占,健身器材、消防设施设备不健全,生活垃圾管理不到位等等。这些大量而繁杂的公共事务,无一不是与居民生活质量息息相关,如果没有一个专门的组织来代表业主主张合法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利益受损的无疑还是整个小区里的业主。只有成立业主委员会,才能真正实现小区居民自治,更好地维护住宅小区内全体业主和住户的合法权益,街道、社区都应该协助居民成立业委会,而不是阻挠。

“我们绝没有阻拦业主成立业委会的意思,业主要成立业委会我们也积极配合,但有其他一些市民来举报、反映问题,社区筹备组本着对居民负责的原则,我们要对报名参与业主委员会的业主身份信息、动机进行反复核实、确认,所以才让业委会成立的进程出现了停顿。”广场社区筹备组组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业委会关系到小区所有住户,所以社区才会在选拔、成立环节格外慎重,“也有小区因为业委会成立时,环节把关不严,结果居民代表并不能完全秉持公正、奉献的精神为大家服务,小区的后续管理中反而出现了更多问题。”

该小区到底能不能成立业委会?蚌埠市有没有停止成立业委会?最近,市住建局物业科给该小区业主的留言回复中其实已经很明确,物业办表示:根据《蚌埠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一)入住率达到50%以上的;(二)首批物业交付满三年的。符合首次业主大会召开条件之一的,建设单位、业主或者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可书面向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申请成立业主大会。符合业主大会成立条件的,业主可向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交筹备业主大会的书面申请,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对业主大会成立过程给予指导和协助。

回复中,市物业办强调:依照法规和程序成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是法律赋予业主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剥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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