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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一房企霸占公共车位

来源:华商报 2019-02-13 06:44   https://www.yybnet.net/

近日,宝鸡市民反映,宝鸡市高新区海河湾小区门口路边的公共停车位被一房地产公司长期霸占,市民停车时遭保安阻拦。交警称将查处。

市民:停车时遭保安阻拦

2月11日,市民陈先生反映,自己是宝鸡市高新区海河湾小区居民,长期在外工作,没在小区购买停车位。他们小区车位只售不租,售价13万元,远高于周边其他小区,没买车位的业主只能把车停在小区门口的公共停车位上。

2月10日晚,陈先生将车开到路边公共停车位上时,所剩车位不多,而靠近小区方向的7个车位没有停车,却被小区开发商售楼部用路障霸占,他下车准备移开路障时,遭到了保安阻拦。

“保安说这是他们公司的停车位,不让我停。”陈先生不解,明明是公共道路边白线划的停车位,咋就成了房地产公司的私家车位?陈先生和保安理论未果,只能驱车离开。

房地产公司:汇报领导后回复

昨日上午,华商报记者看到,该停车位在高新区主干道高新大道辅道边,靠近海河湾小区,路北有一家名为“宝鸡市宏运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的售楼部,有保安执勤。门口有7个停车位用路障占据,其余远离保安岗亭的停车位均有车辆停放。

华商报记者准备停车时,有保安上来阻止。该保安称,他们占的这几个停车位外人不能停车,是公司规定。

该售楼部工作人员称门口的车位是交警部门划定的。记者问为何长期私自霸占,该工作人员称将向公司领导汇报后回复。但截至记者发稿,未接到回复。

交警部门:违法,将查处

昨日下午,宝鸡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工作人员介绍,路边交警部门划定的公共停车位是为了方便市民停车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任何单位、个人都无权拒绝或禁止他人使用公共停车位,霸占公共停车位的行为是违法的。

高新区交警大队交管科一名负责人介绍,私占公共停车位肯定是违法的,接下来将安排人员进行查处。华商报记者 鲍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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