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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地契看地名 保路运动的得胜场在哪?

来源:华西都市报 2018-11-18 04:02   https://www.yybnet.net/

土地契约中的“赖家店”地名。成都市龙泉驿区档案局(馆)供图土地契约中,对用水灌溉的约定。(图中画框处)乾隆36年(1771)十月十六日,钟琳士在卖地契约中写道:“愿将己名下水田大小四块,共计十一亩二分……坐落华阳县东门外韩家堆三甲新七支……”

在成都市龙泉驿区档案局(馆)收藏的土地契约中,出现频率最多的地名是“华阳县三甲”或“华阳三甲”或“华邑三甲”。

龙泉驿历史上的行政区划和村落地名多次变更,不少新地名取代了老地名,这华阳县三甲,到底在现在的哪个地方?

龙泉驿区档案局(馆)档案编研负责人胡开全经过实地走访、田野调查和查阅有关资料后,对此有了答案。

华阳县三甲 辖西河镇和隆兴镇

成都东山,是指成都东门沙河一线以东到龙泉山的浅丘低山区,现在的龙泉驿区就是其核心区。

龙泉驿区成立的时间并不长。1959年10月31日,龙泉驿区由内江专区简阳县的龙泉驿区和温江专区华阳县的大面、洪河、西河、青龙4个公社组成。1976年1月21日,又将简阳县洛带区划归龙泉驿区,形成了现在的区境范围。

龙泉驿区档案局(馆)的这批土地契约,是上世纪五六十年代上缴的,归属地以华阳县为主,其次是龙泉镇附近的,没有洛带镇周围的。

华阳县一共分为六甲地,华阳县三甲,大致包括成都东门以外,北到龙潭寺、木兰、石板滩,东至简阳县界,南以大面铺南部边界为止。

在华阳县全境比较而言,三甲境内有相对落差较大的丘陵,属于农业生产条件较差的地区,主要被在湖广填四川移民潮中到来较晚的客家人所占据。

清末时,行政区划发生了大变动。1934年版《华阳县志·华阳县场镇表》中记载:“前清末叶,分(华阳)县境为九区,计六镇、三乡。”华阳县三甲地,大致由第八区西河镇和第九区隆兴镇组成。

不过,延续了近300年的“三甲”名称,在当地似乎更为深入民心。清末和民国初年的大量契约,仍然延用“华阳县三甲”或“华阳三甲”或“华邑三甲”。甚至到了1935年,契约中仍然还在用这种名称。

华阳县三甲往东是简阳义三甲,这又是现在的哪里呢?

西江河一线以东,原来属于简阳县。清咸丰3年(1853)版《重修简州志·里役》中说:“旧州属十乡合为两乡,曰仁善、曰义和。”仁善乡与义和乡界线,大致以沱江为界,类似于民国时的东乡和西乡。

铁碑桥和仰天窝现在所在地山泉镇和柏合镇,以及龙泉镇,都是当年简阳县义三甲的范围。

胡开全说,这个区域的坝区,在简阳县全境比较而言,是农业生产条件相对较好、较富庶的区域,当时被列为甲等区。

得胜场 就是现在的牛市口

在成都市龙泉驿区档案局(馆)收藏的契约中,还出现了一些场镇和小地名。

龙泉驿区档案局(馆)编研负责人胡开全说,对于场镇,如今比较容易查证。沿老成渝路一线的场镇名基本未变,沿成都东门至洛带镇一线,则发生了一些变化。

乾隆27年(1762)十一月二十四日,刘明奇将产业卖给刘元兴的土地契约中写道:“将自己名下田地一庄,坐落华阳县赖家店三甲七支……”

胡开全说,这里的赖家店,就是后来的保和场,也就是现在成都市成华区保和街道。

光绪25年(1899)四月二十四日,张季堂与侄子张屏周、张梓敬、张五福的分家契约中写道:“叔侄商议,均愿将启澜公尝内得胜场铺面一通六间……”

得胜场,就是现在位于锦江区的牛市口。牛市口街道辖区内,现在还有一个得胜小区,可谓是继承了得胜场的遗风,为得胜场留下了一点痕迹。

在1911年的保路运动中,得胜场曾经发生过激烈的战斗。

9月7日,赵尔丰在成都制造成都血案后,华阳袍哥会首领秦载赓当晚聚众千余人,在华阳中兴场誓师起义,冒着滂沱大雨向成都进军。

9月8日清晨,秦载赓率领的保路同志军一部就抵达得胜场,与清军展开激战,打响了保路运动转入武装起义的第一枪。

由此可见,得胜场这个地名,在成都的历史上,还是占有一席之地的。

嘉庆12年(1807)二月十九日,张宗仁与3个儿子张云程、张云高、张云照在把产业卖给冯仁海的土地契约中说:“(产业)坐落华阳县三甲五十一支,地名卓家店……”

胡开全解释说,这里的卓家店,在如今龙泉驿区十陵镇的成都大学正校门附近。

对契约中出现的诸多小地名,胡开全说,这很难核实清楚,主要原因是在成都附近同名的地名太多了,寺庙如牛王庙、土地庙比比皆是;桥梁如简华桥,在简阳县与华阳县交界处,就至少有6处;倒石桥,在成都的北门、南门、东郊都有;小河湾如王坟湾、两河口,塘堰如李家堰、王家堰,在东山也有很多。

青龙埂 是青龙村也是青龙湖

青龙埂,是在土地契约中出现次数最多的地名。

嘉庆12年(1807)冬月十六日,陈胡氏与陈宗福、陈宗禄、陈宗祯、陈宗祥4个儿子在将产业出售给苏定贵的契约中写道:“情愿将先年祖置分受己名下田地一处,坐落华阳县三甲五十二支,册名陈允盛,实载条粮银九钱六分正,地名青龙埂……”

道光22年(1842)八月初七日,白俊标、白俊林兄弟在把产业卖给张翠谟的契约中写道:“(产业)坐落华阳县东门外三甲,地名青龙埂侧近……”

成都市龙泉驿区档案局(馆)档案编研负责人胡开全,对此进行了研究和实地考察。他说,青龙埂这个地方,在如今的龙泉驿区十陵街道青龙村,其得名源于明朝时的一个“风水布局”。

在今青龙村正觉山麓前后,有多座明蜀藩王陵,如蜀僖王、蜀成王陵等。其中,蜀成王陵被当地人称作香花寺王坟。

在客家人的语言中,经常是“王”、“皇”、“黄”不分,所以使得有的王陵被叫做王坟,有的被称为皇坟。

香花寺王坟在建造之初,把王坟左前方的一道土埂再挑土,加工成一道更具形象的弯环,总共有几百米长。根据“左青龙、右白虎”的原则,这道土埂被称为青龙埂。

1949年后,当地成立乡政府,就以青龙埂为名,取名青龙乡,后来改作石灵乡。1994年撤乡建镇,更名为十陵镇。2004年撤镇设十陵街道,但这里的村仍然叫青龙村。

如今,这里建起了青龙湖湿地公园,青龙埂有一半淹没在了水里。

地契中的风俗与地域特色

细读成都市龙泉驿区档案局(馆)的地契档案,从中可以发现,与其他地方如川东一带的地契相比,其用语具有浓厚的风俗和地域特色,主要体现在3个方面。首先,在地契的开头,对出售的产业的情形类别,川西一带写为“杜卖”、“摘卖”、“扫卖”、“出卖”等,川东地区则是“立出卖田地(房屋)文约”,或写为“杜卖”、“永卖”、“绝卖”、“摘卖”等。

冬水田为何要做特别说明?

虽然称呼各异,其实意思都是差不多的,基本上都是属于死契的情形,也就是永久性卖出的意思。但从川东和川西的用语来看,其差异还是比较大的。

其次,对所卖田土地的数量,四川民间大多用习惯口语,少用确切的亩、分、厘,一般都只说到亩,很少说到多少分、多少厘。

如1931年7月12日,唐林氏与4个儿子出售产业的地契中说道:“水田旱地共计三十亩余。”

又如1932年七月初二日,丧夫又无子嗣的刘陈氏,因为贫穷,把先祖遗留下来并分到自家名下的产业出售,在地契中写道:“熟土一段,约计一亩有余。”

1935年5月12日,邹均水、陈氏夫妇出售的产业地契中写道:“熟地三段……”上述3个例子中,前两个在亩后面用了“余”字,后一个则连多少面积都没有,只说有3段地。

川西人说田业,一般用“一份”、“一段”、“一庄”、“一股”、“一处”来表述;而川东人则习惯用“一丘”、“一股”、“一冲”、“一份”、多少“块”来说。

第三,对田土的称谓,川西人称田为“水田”、“塝田”、“冬水田”、“旱土”;川东人则称为“沟田”、“冲田”、“过水田”、“塝田”、“水田”、“土”。

值得注意的是,在川东人对田的种类的称呼中,很少有冬水田的说法,而在川西,却要特别说明。这是为什么呢?

川东是深丘中山地带,水田基本上都是冬水田。水田如果在冬天不蓄水,第二年就很难春耕插秧。

所以,川东一带的水田,大都只种植水稻,其余时间都空置蓄水,留待第二年再种水稻。

而川西平原及周边之地,田土都可种植二季作物,种了小麦或油菜后,又引水种植水稻,收割稻谷后,把水放干,再种小麦或油菜,如此循环往复。

川西的田之所以利用率高,主要是因为川西一带水源丰富,仰仗于都江堰方便的水利灌溉。

所以,川西地区的非自流灌溉区对冬水田,在地契中是要特别注明的,否则可能出现“合同诈骗”的情况,这可不是小事情,必须严肃对待。

农田怎么用水为何都要约定清楚?

川西地区地契有一个比较有特色的地方,那就是对农田水源的沟、渠、塘、堰、井,也要特别申明。这体现的是平原、边浅丘低山田土的区域特色,是川东及其他地区所没有的。

川西地区的稻田,不是靠积天然雨水蓄水确保来年春耕用水的,而是在春耕时靠灌渠来水的。

民国及以前,成都平原在春耕时,为争夺用水,经常发生拦堵沟渠、强截放水而引发打架斗殴,甚至发生群斗死伤事件。所以,不把农田用水情况说清楚,是很容易为买主留下后患的。

1911年,刘郑氏和夫弟刘朝樑卖田土,因有田界与刘朝贤的田土相连,于是在地契上给买主堂叔刘宗尧注明:

“其双巴堰坎下水沟一条,任随叔侄过水。沟上之草,宗尧收割;沟下之草,朝贤叔侄收割。朝贤叔侄田边有宗尧水沟一条,任随朝贤叔侄过水,其草朝贤叔侄收割。宗尧堰角水沟一条,任随朝贤叔侄修整过水,其草宗尧割收。宗尧正冲田边水沟一条,任随朝贤叔侄摆腰堰余水。朝贤叔侄界内水沟,任从宗尧摆堰塘余水。以上所注沟道,二家皆要通用过水灌溉田亩,俱不得毁灭阻挡,亦不得拦沟塞水等情。”

刘氏家族中,堂叔与堂侄之间的土地买卖涉及农田水利问题,顺沟过水、摆堰取水等,规定得详细认真,目的是为了避免今后在农耕时发生纠纷。

虽然都是族人,但亲兄弟都要明算账,说好不乱,真要发生纠纷,就拿地契出来作证。

这份地契中还有一点需要说的是,连田边沟上、沟下的野草由谁割收都写得清清楚楚,在很多地契中也有同样的表述。

这充分说明,成都平原的民间人户因为人口多,烧柴、喂牲口的材料紧缺的现状。同时,也体现了川西人善于精打细算过日子的习性。

此外,川西地区水系发达,堰塘众多,在出售产业中,对堰塘也多有表述。

堰塘不仅可以蓄水为种植水稻提供用水,还可以养鱼虾、水草等,对农户的日常生活影响较大。

从地契来看,大多数出售的产业中,都包含堰塘。堰塘既有私有的,也有公共的,在地契中都会有明确表述。

咸丰年间,张奇珠将位于华阳县东关外三甲的产业出售给谢君璜,其中包括一块公共大堰塘中的一股。地契中是这样表述的:“其田仍照卖主文契依刘姓老分关旧规与五大房公共在大堰内,五股中一股水分车灌溉,堰堤堰底鱼虾、水草、漏引、沟渠,照股多寡分派……”

张奇珠与刘姓一共5家人共有一口大堰塘,谢君璜买过去后,今后照常享有此前张奇珠享有的权利,如引水、鱼虾、水草等的分配。

之所以要如此明确表述,是因为万一谢君璜买过去后,刘姓人不认账咋办?

佃户交租为何初用斗后用秤?

契约中的计量,特别是佃户交租,大都以“石、斗、升”等为体积计量单位。

成都市龙泉驿区档案局(馆)编研负责人胡开全解释说,10升为一斗,10斗为一石。在成都东山一带民间,斗分为大斗和小斗,大斗盛米约32斤(如洛带、西河一线),小斗盛米约30斤(如龙泉驿、大面铺一带)。蒋介石的势力入川后,统一了计量,变成新市斗,盛精米约30斤/斗。

斗的形状有方形、长形,有上大下小,也有上小下大,或者直上直下,只要容积统一不变即可。

咸丰元年(1851)四月初一日,刘一棠租佃到张奇珠的田地,在租佃契约中写道:“(租谷)俟秋收后,晒干面风过付,不得短少升合。”光绪17年(1891)六月初二日,朱洪发租佃李见山的田地,在租佃契约中承诺:“(租谷)八月内晒干过风,主斗交付,不得短少升合。”

当时成都东山一带一亩水田能产黄谷1.2-1.5石,佃户交租一般每亩交一石左右,而且租谷要“晒干风净”。

所以,佃户在大春一季的收成,绝大部分都交租了,自己的收获,主要在小春一季的收成,以小麦、玉米、红薯为主,这就是原来一般佃户家吃白米饭少的原因。

后来,主家收租、佃户交租逐渐抛弃了体积计量单位“石、斗、升”,改为重量单位“斤”,这又是什么原因呢?

因为,如果以体积计量为单位,很容易出现误差。实际上,在用斗衡量时,有两个环节容易做假:

一是倒米入斗时,如果把米提得高倒进去,就会装得紧实一些,米的分量更足,这种误差最大可以达4%-5%;

二是刮斗,刮得用力,分量就要少一些,刮得轻,俗称“花樑子”,分量更足,这种误差最大可以达2%-3%。

所以,相比较而言,为公正起见,用秤来称重更为准确,所以民间习惯于折算成重量单位来衡量了。

封面新闻记者黄勇

特别鸣谢:成都市龙泉驿区档案局(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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