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赵航 叶宇) 近年来,新都区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区关于老年法律维权工作要求,采取“四项措施”,为老年人提供便捷、高效的法律援助保障,取得了积极成效。 一是细化接待服务。在法律援助中心窗口设立首问责任岗,由专人接待行动不便或年龄大的老年人,做到耐心倾听、百问不厌;为文化水平不高、视力不好的老年人代为填写援助申请表。二是放宽申请条件。严格按照《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对体弱多病、生活开销大、经济相对贫困的老年人,适当放宽援助经济困难条件审查;对身患重病和孤寡老人,开辟法律援助审批指派“快车道”。三是提供优质援助。指派熟悉老年人权益保护法规且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的窗口工作人员办理老年人法律援助案件;对赡养或侵害老年人人身或财产等情况紧急的案件,申请先予执行。四是灵活办案方式。在办理赡养、继承等家庭侵权案件时,充分尊重老年人既要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又需维护家庭和睦的意愿,指导工作人员或承办律师以调解的方式解决,避免家庭矛盾激化,最大程度维护家庭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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