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东营市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诊治救助保险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市分公司(以下简称人保财险东营市分公司)承办,现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诊治救助保险具体政策及补偿流程说明如下:
一、相关政策
1.政策依据
以《东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东营市公共卫生服务能力提升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东卫字〔2019〕7号)精神和《东营市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诊治救助保险项目》(采购项目编号:DYZCZ2019-101#)招标文件要求,及各县区签订的东营市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诊治救助保险合同为依据。
2.保障对象2019年全市登记在册在管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包含在保险期间就诊时确诊为患有严重精神障碍疾病的患者)。
3.保险期间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诊治救助保险的保险期间为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4.保障范围及支付标准
救助对象因严重精神障碍(包括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持久的妄想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等6种精神疾病)诊治发生的住院和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在经过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机构减免、医疗救助、扶贫特惠保险等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剩余合规医疗费用(全额自费费用除外),由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诊治救助保险再给予100%补偿。一个医疗年度内,每人最高支付限额为40万元。费用结算年度以出院日期为准,2019年度救助范围是指在1月1日至12月31日出院结算的医疗费用。
二、补偿流程及所需资料
参保人或其代理人持补偿所需资料就近到人保财险东营市分公司所属营业网点办理补偿事宜,需要提交如下材料:
1.参保人员身份证或户口本(由他人代办的,还需出示代办人身份证);
2.住院患者本人的银行卡或存折;
3.基本医保结算单;
4.住院患者需提供:住院病历、诊断证明、费用明细(均盖章);
5.门诊慢性病患者需提供:门诊诊断证明、处方或用药明细、发票或结算单。
三、特别说明
1.相关材料原件其他单位留存的,复印件由原件留存单位盖章;2.对于参保人员身故的情形还需提交以下材料:(1)医学死亡证明或户籍注销证明;(2)受益人身份证明、受益人关系证明书;(3)受益人银行账户,并填写保险金继承协议书;(4)对于患者是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的,须提供监护人与患者关系证明。
四、人保财险东营市分公司服务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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