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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明在广西 广东工地上 咋还有个“我”? 警方已受理这起个人信息被冒用案

来源:成都商报 2019-12-13 02:39   https://www.yybnet.net/

杨先生(下)的职业证书被邓某某(上)冒用

人在广西,自己却被人发现在广东的工地上班。今年10月底,接到朋友询问电话的杨先生诧异不已。

为了弄清自己如何“分身”在异地上班的,杨先生通过其工地朋友以及该处工地的负责人找到了这个“另外的自己”。这才发现,除了头像,自己的多项个人信息遭到了他人冒用。

“冒用者和泄露者是老乡,泄露我信息的,是之前我求职的一个江西项目的总监,他们也都承认了。”杨先生说。而目前,冒用者已经被广东这处项目清退。

奇怪

外地咋还有个“自己”?

且已上班近半个月

今年10月底,身在广西的杨先生接到了一位圈内朋友的电话,询问其何时在广东工地上班的。这让他一阵诧异,“我一直在广西,没有在广东啊。”

杨先生是四川人,在广西居住,一直从事建筑监理工作。“这个圈子不大,大家都比较熟悉,一看名字都有印象。”杨先生介绍,因为自己的名字出现在了广东一处在建项目中,朋友才打来了确认电话。

不过,广东工地上的“自己”,却并不是真正的自己。杨先生称,其并没有在这处“自己”上班的地方上班。其怀疑,可能有人冒充了自己。于是,在朋友的帮助,以及该处工地项目总监崔某某的确认下,发现确有人冒用了“杨先生”的个人信息——包括身份证、土木工程专业“工程师证”、道路桥梁工程专业“专业监理工程师”证以及毕业学历证书等。

杨先生发现,这些证件的所有内载信息,均与自己的证件一致,唯一不同的是,证件上的头像发生了变化。而经了解,被更换的头像来自项目的另一男子——邓某某。此时,邓某某已经在此项目上班近半个月。

一个疑问摆在杨先生面前:自己的这些个人信息是如何成为邓某某的信息的呢?杨先生介绍,凑巧的是,邓某某所在的这个广东项目,一位自己曾向其求过职的负责人陈某某也到了这个项目任职副总监。“之前陈某某在江西的一个项目做总监,我在今年8月份的时候去那里向他求过职,留下过全部资料,他们两个又是一个地方的,也认识。”

杨先生怀疑,很可能正是这位陈某某,向邓某某泄露了自己的个人信息。

调查

有人造假冒用个人信息

冒用者被项目开除

杨先生介绍,在了解到相关信息后,他向广东这处项目的总监崔某某进行了投诉,并向相关主管部门,以及该处项目的主要监理公司进行了投诉。11月2日,投诉得到确认,“项目总监崔某某给我打了电话,说明情况属实,确实是邓某某造假冒用信息。”

杨先生称,11月2日上午,陈某某也向其打去了电话,“承认是他泄露我的个人信息给邓某某,并声称这都是小事情,说声对不起就行了。”杨先生介绍,陈某某同时在电话中表示,邓某某家庭条件差,出来赚点钱,也才半个月不到,不算什么事情。

此后不久,广东项目对邓某某做出了开除处理。一份关于开除邓某某的通报显示,邓某某于2019年10月17日进入项目监理站,从事现场专监工作。在接到杨先生投诉后,监查站经过现场核实,邓某某对造假行为供认不讳。在将情况向监理公司以及建设项目指挥部汇报后,对邓某某进行了开除处理。

杨先生认为,陈某某配合邓某某盗取并伪造了其个人身份信息属实,并提出诉求,要两人出具书面保证,确保其信息不会再次被盗用,并保证不再泄露,其所在相关公司也应对管理不善承担责任,同时,邓某某盗取信息后参与的实体工程与其个人无关。

12月11日,记者与广东项目总监崔某某取得联系,向其确认上述事宜。不过,崔某某回应称,邓某某的事情,公司已经在处理,个人不好再发表言论。

记者又通过电话试图与邓某某取得联系,但其电话一直处于关机状态。

回应

存在管理不到位责任

但未直接泄露信息

12月12日下午,记者联系上陈某某。陈某某介绍,今年8月,其在江西一项目任总监,当时邓某某也在该项目上班,杨先生是其朋友介绍而来的,但杨先生并未待多久便离开了。

陈某某介绍,之后,他来到了广东的这处项目任副总监,过程中,邓某某找到自己,希望能够加入工作。经过请示,邓某某于今年10月16日来到项目工作。“当时他就用了杨先生的身份,但领导也没有说什么,估计以为是同名的还没反应过来,而人是我介绍的,我也不好揭穿。”

陈某某介绍,因为国家对监理的持证要求很严,见邓某某使用了杨先生的身份,大家都是一个行业圈子的,彼此又都很熟悉,便没有制止邓某某。

而在杨先生发现邓某某冒用其身份后,陈某某称,曾向杨先生致歉,“大家一个行业,希望能彼此退一步,理解一下。从个人情感来说,自己存在管理不到位的问题,也说了对不起,另一方面发现后,没有制止也有不对。但这个圈子小,人员流动大,今后做人做事也好,大家都还是朋友,如果不追究,必存感激。”

而对于杨先生质疑系其泄露了个人信息的说法,陈某某介绍,并非自己直接泄露的信息。其介绍,在江西项目时,监理站的人都在一个QQ群里,因为要求要核对人与证的情况,就让文员整理好了各自的材料,用pdf的方式放在了群里,方便各自确认核对,而邓某某也在群里。

“因为当时杨先生的材料也放在了办公室文员那里,可能就也发在了里面。”陈某某介绍,原本这些信息的确是需要保密的,“但也没有发到外部群里,而是作为内部工作使用。”

律师 /

陈邓两人可能涉嫌共同侵权

杨先生可主张道歉赔偿

目前,杨先生已经向广西防城港警方报警,警方出具的回执单显示,警方已经受理杨先生关于个人信息被冒用的报案。

四川英济律师事务所张小军律师认为,在此案中,按照杨先生所述,以及调查情况和陈某某自述,杨先生用于求职的个人资料留在了陈某某的项目部,而在之后,被邓某某获取,并用于后期其他项目的工作。结合我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陈某某、邓某某可能存在共同侵犯杨先生姓名权的行为。另外,当初的江西项目部也同样可能需要承担侵权责任。

由此,杨先生可以要求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损失。另外,若杨先生有证据证明“邓某某冒充杨先生在广东该项目部工作”,则杨先生无须对该起项目部的工程质量承担责任。

北京蓝鹏(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英占也认为,在杨先生个人信息被邓某某使用过程中,陈某某作为项目总监,在工作中存在一定管理失职,在发现邓某某使用伪造信息时没有及时制止,停止侵权,其负有相应的侵权责任,邓某某因直接使用杨先生身份工作,系直接侵权行为。

另外,如果邓某某其个人能力并未达到要求,对参与的工程可能出现的问题,在有证据证明的情况下,则也应由邓某某及所在项目部承担,与杨先生无关。而杨先生身份证、毕业学历证等属于公民个人信息,如果信息的泄露和伪造冒用,对其个人造成严重后果和财产损失的,也应当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红星新闻记者 杜玉全 图据受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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