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早报黄芳整理
未约定付款时间,买房者能一直拖延吗
方女士问:我把房子卖给一个熟人,双方签订了一份简单的房屋买卖合同,合同未约定交付房款时间。现在他以凑不齐房款为由一直拖着不支付房款,还说合同未约定支付房款时间,他可以一年或两年甚至更长时间后再支付。他可以这样做吗?
韦亮律师解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据此,你可以随时要求对方履行支付房款义务,但应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借款人被列入黑名单,可否要求他提前还款
陆女士问:我借给朋友80万元未到还款期限,但是他现在已经被法院列入黑名单。我担心他到期还不了钱,我能要求他现在还钱吗?
韦亮律师解答:虽然借款人被列入失信名单,但不代表在你们约定的债务还款期届满时借款人不能偿还你的债务。但如借款人具有法律规定的属于违约的情形时,你有权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即提前还款。
7月1日(周三)值班律师
上午
林树昌,广西名虎律师事务所律师。擅长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劳动仲裁等法律业务。
联系电话:131176189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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