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政府日前出台《桂林市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一步支持和规范该市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此外,桂林市将建立民办学校信息公示和信用档案制度,严禁以“价格联盟”或其他任何形式提高收费标准。
《方案》提出,对民办学校实行非营利性和营利性分类管理。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举办者不取得办学收益,办学结余全部用于办学。营利性民办学校举办者可以取得办学收益,办学结余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分配。民办学校依法享有法人财产权。
《方案》明确,建立差别化政策体系。全市各级各部门要针对非营利性和营利性民办学校制定差别化支持政策,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对非营利性民办学校,要利用政府补贴、政府购买服务、基金奖励、捐资激励、土地划拨、税费减免等政策措施给予扶持。对营利性民办学校,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公共服务需求,采取政府购买服务、落实税收优惠、优先保障供地等方式给予支持。
探索多元主体合作办学是《方案》的一大亮点。桂林市将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教育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服务。鼓励和支持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依法以独资、合资、合作等形式举办学校。鼓励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相互购买管理服务、教学资源、科研成果。鼓励营利性民办学校建立股权激励机制。 (据《桂林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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