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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买车收服务费?4S店受重罚

来源:合肥晚报 2018-05-18 01:12   https://www.yybnet.net/
[摘要]合肥工商重拳出击整治汽车销售市场

在汽车销售领域,一些不法商家放大与消费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利用优势地位强制交易,剥夺消费者的知情权,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合肥市工商局查处的一家4S店违法收取金融服务费侵犯消费者权益案件即为其中的典型。

【案件回顾】云遮雾罩 违规收取贷款服务费

2017年4月底,合肥市工商局接到举报称,合肥通源丰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源公司)存在违规收费情况。经初步核查后,合肥市工商局对此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通源公司在汽车销售业务中与丰田汽车金融(中国)有限公司签订了《合作协议书》及《劳务报酬补充协议》,向购买新车时进行按揭贷款的消费者推荐“丰田金融”汽车贷款,并履行相关合作义务,“丰田金融”为此向通源公司支付劳务报酬,自2017年1月至6月,累计支付81000元。根据双方约定,“丰田金融”只按《汽车抵押贷款合同》约定收取消费者贷款利息,不收取其他费用。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通源公司却根据车价高低和贷款金额不同,利用销售汽车资源和信息优势,以为消费者购车按揭中提供初审、系统上报、意见反馈、放款资料准备、公证抵押陪同、后期清收及解押服务等服务为名,按每台车2000至10000元不等收取金融服务费。在此过程中,通源公司没有获得“丰田金融”的授权和同意,也没有及时告知消费者已从“丰田金融”获得报酬的情况,更没有为消费者提供超出与“丰田金融”协议约定义务以外的其他服务。

亮剑执法 开出70余万元罚单

经调查,2017年1月至6月,通源公司通过“丰田金融”按揭贷款销售汽车总计100台,并从100位消费者中收取金融服务费总额417400元,扣除缴税及退还部分消费者金融服务费外,违法所得共计337010.66元。

在掌握了充足的证据后,合肥市工商局认定通源公司收取金融服务费的行为违反了《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相关规定,构成附加不合理条件的违法行为,并依据《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五十九条规定,责令通源公司改正,同时处以没收违法所得337010.66元,罚款430000元的处罚。

【当事者说】

配合调查时方知不该交这笔费用

在工商部门介入调查后,通源公司退还了3位购车人的金融服务费,A先生就是其中之一。他告诉记者,去年4月,他在通源公司购买了一部RAV4荣放越野车,他选择的付款方式为按揭贷款,销售人员告诉他需要为此支付5000元的金融服务费,对此并不知情的他当时也曾提出异议,“当时也不知道4S店在忽悠,只是觉得这个价格高了。”A先生说,对于他的疑问,销售人员告诉他,这笔钱是给金融公司代收的,整个行业都是这样,“他当时说免息贷款都要收金融服务费,要不金融公司没法盈利。”在这番说辞之下,A先生糊里糊涂地依言交纳了这笔所谓的金融服务费。

直到2个月后,A先生在接到工商部门的电话,并应邀配合调查时,才知道这笔费用完全不该交。7月初,通源公司电话通知A先生并主动纠正了违法行为,“感谢合肥市工商局,要不然直到现在我还被蒙在鼓里。”A先生说。

【部门整治】

严打违法行为 促进行业自律

针对合肥汽车销售市场的种种乱象,合肥市工商局创新监管方式,强化汽车销售企业自律自治,在优化汽车市场营商环境,推进信用体系建设,促进汽车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方面取得了良好的成效。

在执法监管方面,市工商局通过12315消费者投诉平台,积极受理汽车消费侵权案件。2017年,市工商局开展了汽车市场专项治理工作,对违法行为进行重点打击。

与此同时,市工商局积极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利用企业信用公示系统,推进建立“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

在加强行政执法的同时,市工商局还通过多项举措,促进汽车销售行业自律。建立了全市汽车销售4S店(二手车)市场企业联席会议制度,定期通报汽车销售市场中存在的问题,广泛征求、听取汽车行业协会和企业的意见和建议。积极引导和鼓励汽车行业协会建立健全行业内各项规章制度,形成一套自律性的运行机制,从而提供全社会认可的专业服务。

除此之外,市工商局还积极推进诚信自律建设,加强行业信用建设,引导经营者公平竞争,自觉维护市场竞争秩序。市工商局联合合肥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举办了安徽省汽车经销商商会自约自律签约及实施仪式, 61家汽车企业现场宣誓并共同签署了《安徽省汽车经销商商会行业信用承诺制度和行业自约自律规则》,形成了良好的带动引领作用。

【律师说法】

引导行业自律理性消费重塑规范市场

在安徽至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赵永英看来,目前汽车销售市场亟须解决的是违规收费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规范商家依法经营。2017年7月1日起施行的《汽车销售管理办法》中对汽车销售商有明文规定,“经销商应当在经营场所以适当形式明示销售汽车、配件及其他相关产品的价格和各项服务收费标准,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或收取额外费用。”以及“经销商销售汽车时不得强制消费者购买保险或者强制为其提供代办车辆注册登记等服务”。但是在实际经营中却存在各种类型的强制消费,不仅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更形成了行业潜规则,不利于整个汽车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如何有效治理和规范汽车销售市场的行为,引导行业自治自律,需要市场加强监管、行业协会自律以及社会监督。

赵永英告诉记者,目前汽车销售市场存在着要求客户强制购买保险,收取金融服务费、装潢费、上牌服务费等乱象,这些行为涉嫌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

与此同时,赵永英认为,“让消费者更多地了解自己的合法权益,理性选择诚信商家,避免消费陷阱,也有利于重塑一个规范健康的市场。”

合肥晚报 ZAKER合肥记者 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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