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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新版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本月施行

来源:合肥日报 2018-07-12 01:55   https://www.yybnet.net/
[摘要]工地夜间施工噪声扰民改由城管查处

本报讯午休时隔壁装修的电锯声格外刺耳,夜间建筑施工的噪声吵得人无法入眠……噪声污染一直以来是市民环境投诉的热点之一。记者从市环保局获悉,修订后的《合肥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已于7月1日正式施行。今后,建筑工地夜间施工扰民,处罚部门将由过去的环保部门变更为城管部门。

据了解,《合肥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最早于1998年施行,并于2008年进行了修订。此次结合合肥发展实际,新修订的条例重新对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管理进行了明确。“修订后的条例,取消了环保部门对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的审批。”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今后,因建筑施工工艺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建设单位持施工管理部门证明,负责提前两日公告附近居民,并告知城管和环保部门。

与此同时,环保部门又批又罚的局面也将改变。修订后的条例明确,无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或者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在夜间擅自进行建筑施工作业的,或者在中考、高考等特殊期间违反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在禁止施工期间和范围内进行施工产生环境噪声污染,影响居民正常休息的施工、娱乐等活动的,将由城市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在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上,条例规定,新建、改建、扩建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餐饮、娱乐场所项目,由过去办理环保审批手续,改为实行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制度。此外,对于居民关心的装修噪声污染,仍按原条例继续执行。如禁止在夜间和午间使用电钻、电锯、电刨、冲击钻等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工具进行家庭装饰作业,“夜间”是指晚10点至次日晨6点之间的期间,“午间”是指中午12点至14点之间的期间。若违反规定,将被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此外,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规定,新版条例将“环境噪声排污费”的有关内容依法修改为“环境保护税”,如向周围环境排放噪声超过标准的单位和经营户,应当限期采取措施减轻或者排除噪声影响,并依法缴纳环境保护税。

(记者 王蔚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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