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捡到别人丢失的手机拒不归还还讨要“好处费”,双方为此发生争执。淮南市公安局国庆路派出所民警通过协调,男子终将手机还给失主。
5月9日15时,女子小刘在淮南一商场内逛街,当她看中一样商品准备电子支付时,才发现手机丢失,于是马上借了朋友的手机拨通了自己的手机。一男子接通了电话,承认在一楼休息处捡到了小刘的手机。两人约好在商场一楼西门口见面。小刘赶到地点后,见到了捡到手机的男子小吴,小吴称可以将手机还给小刘,但必须支付一定的酬金。小刘认为捡到别人东西应该归还,不可收取酬劳。小吴觉得一部手机价值好几千,还有很多重要信息在里面,对于失主来说价值不菲,自己捡到了手机并主动交还,索要一点酬劳并不为过。
此时,国庆路派出所民警巡逻至此,发现了激烈争吵的两人立即上前询问。了解情况后,民警告知从道德层面上讲,捡到他人遗失的物品理应归还;从法律层面上讲,其行为涉嫌侵占,已触犯法律。听了民警的批评教育后,小吴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立即归还了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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