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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逃脱8年后投案自首

来源:黄山晨刊 2018-10-12 06:06   https://www.yybnet.net/

□ 记者 姚大盛

晨刊讯 江西丰城市男子熊某原本可能被判处缓刑,由于取保候审期间出现逃脱行为,面临从重处罚,结果被判处实刑。10月9日,记者了解到,因犯下诈骗罪,被告人熊某被祁门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同时,其违法所得8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据了解,早在2010年8月,熊某伙同杨某、胡某、巢某(均已判刑)用高仿真黄金项链,选择金银加工店实施诈骗,熊某在这个诈骗团伙中负责开车。他们一伙人诈骗来的钱,往往除去购买仿真黄金项链的钱、一路上的开支及熊某每日200元的工资后,按一定比例分赃。2010年8月17日晚,被告人熊某驾车与杨某、胡某、巢某四人来到祁门县,次日在祁门县城共实施诈骗作案3起,诈骗财物价值及现金共计人民币18653元,其中开车的熊某分得赃款800元。案发后,经对实施诈骗所用的高仿真黄金项链抽样送检,安徽省金银饰品宝玉石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检验,送检仿真黄金项链纯度为66.06%,为仿冒金饰品。

2010年10月4日,熊某被江西省丰城市公安局抓获,后被移交至案发地的祁门县公安机关处理,先是被依法刑事拘留。此后,熊某退出全部违法所得。同年11月10日其被祁门县公安局取保候审。然而,熊某在取保候审期间,经公安机关两次传讯未到案,2011年7月14日经祁门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后其被网上追逃。2018年4月10日,慑于追逃压力,被告人熊某到祁门县公安局投案,同日由祁门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法院认为,被告人熊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共同犯罪中,熊某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处罚。鉴于他是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后被取保候审,属已被采取强制措施,其在取保候审期间经公安机关两次传讯未到案,被网上追逃后再投案的行为,不符合自首的构成要件,依法不能认定自首。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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