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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狂欢买买买?淡定淡定再淡定!法官提醒:“6·18”谨慎网购切莫麻痹大意

来源:济南日报 2018-06-13 12:03   https://www.yybnet.net/

近年来,“6·18”渐渐成为“双11”之外又一个购物狂欢日,各大电商早早地做出了“年中大促”的广告,吸引网购爱好者敞开“钱袋子”,尽情买买买。不少网友也已经摩拳擦掌,把购物车里塞满了心仪的商品。

不过,在网友们开始收藏各自中意宝贝的同时,骗子们也伺机而动、编织骗局,瞄准了那些掉以轻心、麻痹大意的网友。济南高新区法院民事审判庭负责人曲劲松提醒,网友在“血拼”时,一定要擦亮双眼,网购有风险,下手需谨慎。案例夸大宣传?三倍赔款!

去年“双11”期间,齐某看到某公司在网络平台上宣传的一种保健品,称某牌灵芝胶囊具有免疫调节、改善睡眠、改善贫血、改善记忆等16种保健功能,并介绍产品可长期服用,无毒副作用。齐某产生兴趣,一下买了10盒,共计6430元。

买回后齐某发现,该牌灵芝胶囊实物瓶体印刷包装、产品说明书及原国家食药监总局网站查询信息均证实涉案商品为保健食品,保健功能为免疫调节、改善睡眠。齐某认为某公司夸大功能宣传,系欺诈行为,遂将该公司告上法庭。

法院审理后判决该公司退还齐某货款6430元,并赔偿齐某三倍价款19290元。

案例“中奖”了?骗钱的!

2015年6月28日,被告人赖某某受曾某之邀,帮助曾某从事淘宝中奖诈骗活动。曾某先在网上发送虚假的淘宝中奖信息,安排好提款人员后,让赖某某冒充淘宝客服,接听兑奖热线电话,以领奖需交纳保证金、公证金、个人所得税等名义实施诈骗。至同年11月15日,曾某同赖某某等人作案6起,诈骗被害人69300元。

法院认为,赖某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通过发送短信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赖某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5万元。曾某另案也被判刑。

案例心仪商品?“三无”产品!

2017年5月,原告王某通过某网购平台向卖家李某购买一台电动车并支付人民币4000元。收货后,王某发现车辆码表与实际速度不符、续航里程与描述不符、收到的电动车与商家宣传不符,电动车无合格证、无生产厂家,商家提供的生产厂家也无生产资质。王某与卖家进行协调赔偿时,卖家以产品不存在质量问题为由拒绝退款。

为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王某诉至法院。近日,法院对该起案件进行了公开审理,法庭宣布择期宣判。

案例交钱不发货?退款赔偿!

于某在某茶叶公司在天猫购物商城网络销售平台开设的旗舰店购买茶叶5盒,单价339元,共支付价款1695元。于某付款成功后,该茶叶公司却无正当理由拒绝交付货物。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中,某茶叶公司收到于某货款后,无正当理由拒绝给付货物的行为,应认定为欺诈行为。法院判决:某茶叶公司向于某退还货款1695元、赔偿于某5085元。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法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怎样防范各种网络骗局

法官通过梳理近年来审理的案件发现,因网络购物引发的骗局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退款诈骗:不法商家看中抢购高峰期用户上网慢、网页打开慢、网银交易也比较迟钝的机会,借机告诉你单子出现“调单”“卡单”等情况,并故意说没有收到款,欺诈客户。

●中奖诈骗:“双11”期间,很多人会陆陆续续收到一些商家的“中奖”信息,有些信息十分逼真,一不小心就会上当。

●以次充好:某些商品从价格和图片上看起来十足高大上,实际上是一些残次品。

●价格虚高:很多人认为参与促销的商品,一定是价格优惠、性价比高的,其实有些商家专门高价刷单,搞活动时候的价格并不一定低于行业平均价。

●代付骗局:网购活动期间,骗子们会通过QQ、微信之类的聊天工具,伪装成你的亲朋好友,希望你能帮忙代付。

法官提醒

●不要贪图便宜 各网购平台有些商品看起来便宜,可猫腻不少。某些所谓“保证正品”“假一赔十”之类的承诺,不能确实地保证购买的商品就是正品。消费者应当通过正规渠道购买,并留好消费凭证。当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要及时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不要随意拨打陌生电话 包括网站上的和手机发来的短信中的电话,在没有确认电话号码安全之前切记不要主动拨打电话。因为一旦拨通诈骗电话,后续套路会让你防不胜防。

●结算尽量使用第三方支付平台 选择用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待收到货物时如果发现有问题,可以立即申请冻结货款,可以减少损失。

●及时更新自己的账号和密码 应对网络诈骗的一个好办法就是及时更新自己的账号和密码。即使是诈骗者盗取了你的账号和密码,也会因为你修改了密码而不会得逞。

遭遇欺诈这样维权

●遭遇价格欺诈怎么办?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遭遇延迟履行怎么办?

超过购买时卖方承诺的时间收到货物,属于收货延迟,是合同违约的一种。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赔偿损失的确定方式有两种:法定损害赔偿和约定损害赔偿。

在给付迟延后,如遇有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标的物毁损,债务人须承担履行不能的责任,不得以不可抗力为由主张免责。但如债务人能证明纵然没有给付迟延,损失仍将发生的,则可免责。

●遭遇质量问题怎么办?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消费者定做的;鲜活易腐的;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期刊。

制图/郑雯 本版撰稿/本报记者侯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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