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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金昌市最后两批以及“*”信访案件办理情况

来源:金昌日报 2019-09-12 09:16   https://www.yybnet.net/

7月12日至8月13日,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共交办金昌市26批次59件信访件,其中普通件52件,带“*”重点件7件。截至目前,按编号交办的59个信访件已全部按时限要求上报了办理结果,办结46件,正在办理13件。已办理信访件中,责令改正74家,立案处罚4家,罚款2.94万元,正在执行处罚6.9万元,约谈11人,问责10人,立案侦查1件。

一、第三十一批信访案件办理情况

1.受理编号2441:金川区宁远堡镇北二环西口道路两侧大量建筑垃圾堆积,无人清理,污染环境。

责任单位:金川区政府、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局)

经核查,此项信访投诉问题属实。

经查:该区域垃圾来源有三个方面:一是该区域位于城乡结合部,存在历年沉积垃圾;二是个别渣土拉运车辆为节约成本偷运乱倒垃圾渣土;三是北环路修建工程停工后未及时对工程遗留土方和施工垃圾进行清理。针对存在问题:金川区政府立即组织对该区域堆放的建筑垃圾进行清运,同时,加大巡查频次,杜绝新建筑垃圾的产生。截止目前,该区域建筑垃圾已全部清理完成,累计清运垃圾约560立方米,平整场地11000平方米。

2.受理编号2449:金川区双湾镇天生炕村1组中滩段安阳河道内有大量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约2-3卡车左右),污染环境。

责任单位:金川区政府、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局)

经核查,此项信访投诉问题属实。

经查:金川区双湾镇安阳河道中滩段、左岸金河村段和右岸天生炕段各有一处垃圾堆放点,合计约50立方米。针对存在问题:一是金川区政府立即组织人员对安阳河中滩段两岸堆放的垃圾进行清运;二是结合河湖长制工作,加大日常巡河力度,发现乱倾乱倒垃圾,及时督促清理;三是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广播、报纸、双微等媒体做好河湖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目前垃圾已全部清理完毕。

二、第三十二批信访案件办理情况

1.受理编号2540:金川区宁远堡镇四厂区路有3处建筑垃圾堆积,破坏生态环境:一是厂区路泵砰房(小平房)马路对面东侧1-2米处堆积了30平方米建筑垃圾;二是厂区路与金川河河道交界处水渠旁马路两侧堆积了60-70平方米建筑垃圾;三是四厂区路金川神雾厂马路对面西侧沿途堆放了200多平方米建筑垃圾。

责任单位:金川区政府、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局)

经核查,此项信访投诉问题属实。

经查:镇厂区路泵砰房(小平房)马路对面东侧、厂区路与金川河河道交界处水渠旁马路两侧和四厂区路金川神雾厂马路对面西侧沿途等3处均堆有建筑垃圾。针对存在问题:金川区组织人员对该区域的建筑垃圾进行清运、平整,并加大对宁远堡镇四厂区路周边区域的巡查频次,杜绝新建筑垃圾的产生。目前,该区域建筑垃圾已全部清理完毕。

2.受理编号2553:每日20:00至次日08:00,永昌县城关镇地理街东段骊靬国际小区门前道路上车辆鸣笛声、发动机声噪音扰民。

责任单位:永昌县政府、市公安局、市交通局

经核查,此项信访投诉问题属实。

经查:投诉对象位于永昌县城关镇地利街东段道路,骊靬国际茗都小区B区和D区之间,该道路已设置了“禁止停车”“限速40km/h”和“禁止鸣号”的禁令标示牌。该小区附近居民及部分大型车主将大、小型车辆停放在该道路两侧,由于大型货车集中在早晨5点左右出行,存在车辆启动、预热时发动机声音和个别车辆鸣笛声造成噪声扰民的情况。经永昌县环境监测站8月13日对该区域环境质量监测显示:该区域环境敏感点建筑物外昼、夜间环境噪声均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表1中4a类功能区限值要求,但夜间突发噪声最大声级超过标准限值。针对存在问题:一是对地利街两侧道路违停车辆开展清理整治,在道路两侧增设“禁止鸣号”标示牌,并加大巡逻管控力度,及时查处清理违章停车、随意鸣笛等违反禁令的交通违法行为;二是向骊靬国际茗都小区居民、过往车辆驾驶人发放了“禁止鸣号”倡议书,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倡导车辆驾驶人自觉遵守禁鸣规定,文明驾驶,减少交通噪声扰民情况的发生。截止目前,该区域违停的车辆已被全部清理。同时,永昌县公安局在地利街全段开展为期半个月的车辆违停专项整治行动,严防交通噪声扰民问题出现反弹。

3.受理编号2579:金川区龙云里社区天庆家园西坡新村7号和8号楼一、二、三层喜迎宫KTV、芳华KTV每日21:00至次日02:00营业期间唱歌声、喧哗声、音响声噪音扰民。

责任单位:金川区政府、市文广局

经核查,此项信访投诉问题属实。

经查:投诉对象为金川区天庆喜迎宫娱乐会所(位于金川区龙云里社区天庆家园西坡新村7号楼5、6号商铺)、金川区芳华娱乐会所(位于天庆家园西坡新村7号楼8号商铺)以及天庆家园西坡新村7号楼三楼商铺3家均存在噪声扰民的情况。针对存在问题:文广局向金川区天庆喜迎宫娱乐会所、金川区芳华娱乐会所下发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于2019年8月14日前对敞开窗户全部加装隔音棉封闭处理,并确保安全通道的安全门在符合消防标准的前提下处于关闭状态;对天庆家园7号楼的三楼私人娱乐场所,要求封闭通风窗。8月14日,3家娱乐会所(场所)均按照要求整改完毕。甘肃金昌环境监测中心站8月15日对金川区天庆喜迎宫娱乐会所、金川区芳华娱乐会所的夜间噪声排放情况监测显示:6个监测点位夜间噪声监测结果均符合《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1类功能区标准限值要求。下一步,将对该信访问题整改后的满意度进行入户调查,并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三、“*”信访案件办理情况

1.受理编号609:“金川区上海路香格里拉花园小区临街商铺(小龙坎火锅店、愉筷餐饮、粥饭世家等数十家餐饮)在该小区后门排污水,臭味难闻,油烟、噪声扰民。曾向当地综合执法部门反映,未解决。(*)与2016年重复”。

责任单位:金川区政府、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局)

经核查,此项信访投诉问题属实。

投诉对象为金川区上海路香格里拉花园小区东侧、西侧、南侧均有临街餐饮店共计54家(有4家处于停业状态),其中有20家餐饮店私自开设后门,一楼后门处堆有垃圾、泔水桶及杂物,存在臭味扰民情况;有4家非餐饮店同样存在私自开设后门的情况;有12家餐饮店油烟净化设备及烟道安装不规范,存在油烟扰民情况。针对存在问题,联合调查组于7月24日对擅自在一楼私开后门的11家餐饮店和4家非餐饮店下发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对私开后门进行封闭,目前已完成整改。同时,整改完成后对其进行了油烟、噪声监测,监测结果显示均不超标。此外,向50家经营中的临街餐饮店下发了《关于严格落实“门前四包一禁止”责任的通告》,要求其守法、规范经营。

2.受理编号1187:永昌县东大河、西大河(两条河从祁连山发源)河道有18家私营采砂场(西大河6家:三道河砂料场、宏新石料厂、旺盛砂石料销售有限公司、鑫兴启元砂石料开采场、瑞盛砂石料厂、永川方圆砂石料运销厂;东大河12家:福宏砂料场、瑞新砂料场、福祺采砂场、永财砂石料厂、盛源采砂场、溶淤聚石料有限责任公司、聚源砂厂、万昌砂石料厂、张成山砂石料厂、长宏砂石料厂、金三舵建材有限公司、学福砂石料厂)均持有河道采砂证,2019年6月3日下午永昌县水务局、永昌县环保局联合发布通知,称东大河、 西大河2015年已经划入湿地范围,要求东大河、西大河18家采砂场在3日内自行拆除,否则将强拆,目前18家已经强拆。市民认为东大河、西大河列入湿地范围,未提前通知,造成18家砂厂损失严重,认为政府“一刀切”做法不合理。

责任单位:永昌县政府、市水务局

经核查,此项信访投诉问题属实。

此信访件属重复投诉件,已在8月5日金昌日报公示。

3.受理编号为2357:“金川区建设路金川集团铜业有限公司硫酸分厂在线监测设备修改了烟道直径参数(实际直径3米,修改为2.5米),导致污染物实际排放值与上传数据值不符,存在弄虚作假嫌疑。”

责任单位:金川集团公司、市生态环境局

经核查,此项信访投诉问题属实。

经调阅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8月11日一期熔炼系统尾气排放口在线监测设施参数记录,未发现针对该废气排放口烟道截面积的修改记录,所显示烟道截面积均为5.31㎡。经核查该厂一期熔炼系统尾气排放口在线自动监测设备属原金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化工厂所有。由于原在线监测设备(杭州聚光CEMS-2000型)使用年限久、光谱能量不稳定等原因,原化工厂于2016年底至2017年初实施“化工厂制酸尾气环保监测设施(CEMS)升级改造项目”,将设备更换为雪迪龙SCS-900型。2017年3月3日,一期熔炼系统尾气排放口完成在线监测设施的更换,同年3月27日,该在线监测设施通过验收并联网运行。2017年4月21日,原化工厂组织召开了“化工厂制酸尾气环保检测设施(CEMS)升级改造项目竣工验收会议”,认为在线监测设施符合安装规范,设备运行稳定,现场端在线监测站房达到建设规范要求,在线监控数据上传正常。2017年10月13日,由于金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改制、优化重组,原化工厂硫酸分厂划归铜业公司,在线监测设施一并归铜业公司所有。

核查过程中,对“化工厂制酸尾气环保监测设施(CEMS)升级改造项目”《CEMS现场数据表》填写人进行询问。被询问人在未完全确定安装点位,未进行现场实际测量的情况下填写了烟道大概估值,存在工作不严谨的问题,但无主观故意行为。针对上述问题,金昌市生态环境局向铜业公司下达了责令改正决定书,并责成金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对所有废气排放口烟道进行核查,将核查结果报送金昌市生态环境局,经金昌市生态环境局现场复核后进行批复,金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按照批复要求限期完成整改。同时,责成金川集团铜业公司对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2019年8月15日,铜业公司下发了《关于甘肃省保障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协调联络组交办信访投诉案件(2357号信访件)的处理决定》(铜业发〔2019〕151号),对6名相关责任人给予诫勉谈话并扣罚绩效工资人民币5500元,对运维单位(甘肃众诚运维科技有限公司)合同履行不到位的问题罚款人民币2000元,并对其负责人进行了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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