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晁明春报道
本报济南讯6月17日,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发布《关于莱芜区、钢城区公积金缴存单位和缴存职工统一执行济南市住房公积金政策的公告》,定于7月1日起,莱芜区、钢城区执行济南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政策。
公告称,根据行政区划调整要求,原莱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并入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在莱芜区设立莱芜服务部、钢城区设立钢城服务部,为当地单位和职工提供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服务。依据“统一政策、统一管理、统一决策、统一核算”要求,按照“分步实施、有序融合”的原则,依次实行政策统一、系统统一、资金账户统一。7月1日起,莱芜区、钢城区执行济南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政策。业务模式及服务方式的调整待公积金系统合并后执行并向社会公告。
其中,公积金缴存和提取业务办理地点为:原莱芜市住房公积金缴交单位、莱芜区及钢城区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业务办理地点仍在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莱芜服务部、钢城服务部。
公积金贷款业务办理地点为:在莱芜区、钢城区内购房的缴存职工向莱芜服务部和钢城服务部申请办理公积金贷款业务;在济南市其他行政区域内购房的缴存职工向济南14家受委托银行的经办网点申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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