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泉州市东海建筑有限公司兰州分公司等企业:
本局依法在2018年3月9日依法在《西部商报》A03版上发布了《兰州市城关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清理长期未经营企业公告》,要求你们来工商部门确认是否开展正常经营活动。截止目前,对符合立案条件的企业(名单详见甘肃政务服务网http://www.gszwfw.gov.cn,城关区模块的“最新发布”栏目)本局已依法立案调查,现已结案。因上述已立案企业不在原址经营且去向不明,直接送达和邮件送达均无法送达,现将行政处罚事前告知的《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的内容公告如下:
根据《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对当事人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行为拟决定处罚如下:
吊销营业执照。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视为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听证规则》第六条、第八条的规定,对上述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你(单位)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果有陈述、申辩意见,你(单位)应当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本局提出;如果要求举行听证,可以自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特此公告。
兰州市城关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〇一八年五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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