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敢分家 明朝要打一百个板子

来源:华西都市报 2019-09-15 03:58   https://www.yybnet.net/

道光年间分家书。

《明律集解附例》中表示分家要挨板子。

费孝通在《乡土中国 生育制度》中解释了家庭的含义。

《旧唐书》中记载有张公艺九世同居的故事。

四川民间有句俗话:“树大分丫,儿大分家。”儿子们长大后各自成家,就要离开大家庭独自形成另一个家庭。

在农村,儿子们分家要涉及到分家产的问题。为防止分家后闹纠纷,一般都要立下分家文书作为凭证,这就引出一个专用术语:分关。

所谓分关,是指分家析产的文书。关,是旧时官府公文中的一种,《文心雕龙·书记》中说:“百官询事,则有关、刺、解、牒。”关多用于平行官府之间的通报、质询,后来用作指民间的契约文书。

明清时期,民间析分家产,用分关作为凭执,是很普遍的事情。但分关的写法和行文格式,现在却很难见到。

成都市龙泉驿区档案局(馆)留存有从清朝嘉庆16年(1811)到民国37年(1948)宗族(家庭)分关继承文约31件(其中一件为合伙人分关,其余30件为家庭分关),让我们得以窥见当时民间社会的另一个生活侧面。

户与财

分家是由的矛盾结果

费孝通在《乡土中国生育制度》中指出,父、母、子,构成一个核心家庭的三角形结构,“这个三角结构是一个暂时的结构。”

随着子女年龄的增长,“在一定的时间,子方不能安定在这三角形中里,他不能永远成为只是父母联系的一点。他要另外和两点结合成新的三角形。于是,原来的三角形就无法保持它的完整性了。”

从经济学来审视,“家”是一个经济单位,其最核心的元素是“人”和“财”,其显著标志是同居(住在一起)、共财(统一经济收入和支出)、合炊(一起吃饭)。在四川,家是一个“人”与“财”相结合的经济单位,家的最核心元素是“户”和“财”。

在龙泉驿区档案局(馆)的30件分关文书中,集中反映的分家原因都是由“户”与“财”的矛盾结果所致。

四川省社科院研究员陈世松说,物理学上有一个原理:当一个容器超过其所承受的压力负荷,如果得不到适当的外溢释放,其结果必然会因膨胀压强过大而导致容器破裂。

作为社会基本构成细胞的家庭,远比物理学上的容器要复杂得多,但基本原理相差不远。在中国乡村社会中,当家庭因为人口负荷过重、膨胀压强过大,超出了家庭经济的承载能力,分家自然不可避免会到来。

作为分家的背景与原因,无不与财力日渐捉襟见肘有关。当一个家庭因为人口甚众,支出维艰,费用难均,度日维艰,难以料理;而家庭人口多了,关系也复杂起来,难以合臼、无力管摄时,原来赖以“共食同居”的基础必然会被动摇。

在这种情况下,“与其永远同居”,导致家庭衰败破产,不如尽早“分餐各爨”,“各奋前程”,通过别籍“分治”的途径,以达到挽救和延续家庭寿命的目的,实现房房富贵、户户繁荣的梦想。

看唐朝

张公艺九世同居

古代中国是宗法社会,其核心是宗族-家族制度。家庭是宗法社会的基本细胞,也是宗族-家族制度赖以维系的基础。中国传统的家庭模式,至少要包括父母、兄弟、子女3代,也就是《孟子·梁惠王上》中说的“仰足以事父母,俯足以畜妻子”。

唐、宋、明朝是以汉族宗族-家族血缘关系为纽带的宗族制度支撑起来的,是反对分家的,这又有怎样的渊源呢?

在中国古代的宗法社会里,出现了诸如义门陈、义门郑等累世同居不分家的大家族,受到朝廷的大力旌表,并树为典型,广泛宣扬。

四川文史馆专家屈小强认为,在统治者看来,累代共爨的大家庭,是在替国家分忧解难(帮着统治者治理百姓),减少矛盾。数世同堂的大家庭越大、越多,宗族制度的基础就越牢固,社会也才越稳定。

从唐朝以来,累代同居,一直是朝廷特别是唐宋明王朝提倡的孝义重点,也是宗法社会苦心编织的美好梦境。

张氏中有一个著名的“百忍堂”堂号,源自一个大家族聚族而居的美好故事。

据《旧唐书》记载,唐朝郓州寿张县(今河南台前县)人张公艺,九世同居,子孙繁众,人财两旺,和和睦睦,相安无事。

对这么一个大家庭,乡邻都交口称赞。有的说当家人公平、管理有方,也有的说一家人团结品德高尚等。

张氏家族的名声逐渐远扬,最后传到了唐高宗李治的耳里。唐高宗对此很是好奇,国家有严格的法令,还约束不住人们的犯法行为,一个家庭这么多人在一块生活,哪能这么好管理?就是皇帝这一家人,大家各怀心事,都合不到一块呢!

麟德2年(665)十一月,唐高宗祭祀泰山,特意绕道去郓州,亲自去张家探望。

唐高宗看到,张氏家族住在400个生活区,土地及一些财产完全归集体所有,男女服装统一制作。凡有探亲的妇女,无论是谁的孩子,不讲喂亲疏远,只要近在身边就携带而去,展现出团结义气的良好家风。

唐高宗“问所以能共居之故,公艺书‘忍’字百余以进”,唐高宗很是感慨,“赐以缣帛”褒奖,并赐堂号百忍堂。

从此,各地张姓以这个张氏家族为榜样,大都以“百忍”作为堂号,并列为祖训。

观宋朝

义门陈十三世同居

北宋太平兴国8年(983)十一月,宋太宗诏令:民间“有孝于父母,三世同居者,旌其门”。在朝廷的鼓励下,宋代出现七世同居、八世同居、十三世同居乃至十五世同居的大家族。

江州(今江西九江市)陈氏家族,俗称义门陈,“十三世同居,长幼七百口,不畜仆妾,上下姻睦,人无间言”,不仅轰动全国,朝廷还进行大力旌表,给予粟米补贴,免除徭役杂科等。

用现在的话说,不仅给予补贴,还提供免税等特殊政策。这样的好事,当然具有榜样效应。

元朝时,浙江浦江县出现了一个九世同居的郑氏家族,俗称义门郑、郑义门。

郑氏家族一世祖郑绮以孝治家,毕生致力于家风族规的营建,为家族同食共居奠定了行为规范。

五世孙郑德璋还制订族规家法,开办乡里私学,创建私人武装,使家族同居共财。

后来,又经过郑文融、郑钦等人的苦心经营,郑氏家族越来越受到社会贤达的推崇和朝廷的重视。

朱元璋建立明朝,听闻郑氏家族的事迹后,特地旌表为“孝义门”。

直到清朝,朝廷对四世同堂、五世同堂大家庭的旌表仍不鲜见。

民国《犍为县志》记载,四川犍为县的温氏家族,“以勤俭起家,丁口百余,五世同居,人无闲言。光绪初,川督丁文诚公荣以‘瑞满天池’匾额。”

尽管如此,从秦汉以来,两代或三代同堂的数口或10多口人的家庭,一般有父子两代或祖、父、孙直系3代的家庭,还是家庭组织的主流模式。

唐宋明三朝

立法制止分家

历代统治者为维护大家庭模式不可侵犯,不断推出相关法律制止分家。不过,唐朝时,朝廷承认可以分家,但有前提条件:父母健在,不能分家。

《唐律疏议》中规定:“诸祖父母、父母在,而子孙别籍、异财者,徒三年。”一个家庭,只要祖父母、父母都还健在,如果子孙想要独立成户并分家财,就要被罚3年的劳役。

“诸居父母丧,生子及兄弟别籍、异财者,徒一年。”如果父母都去世了,某个儿子又成家生了儿子,要与兄弟分家,就要被判一年的劳役。

“尊长既在,子孙无所自专。”如果长辈都还健在,子孙就不能提分家的事情,谁要分家谁就遭殃。

有了上述诸多限制后,终于迎来了一个“好消息”:“父母终亡,服纪已闋,兄弟欲别者”,“应别”,“应分田宅及财物者,兄弟均分。”

如果父母都去世了,居丧期也过了,兄弟之间要分家,那就分吧,原则是田宅与财物要均分。

宋朝延续了唐朝对分家的相关规定。太平兴国8年(983),宋太宗下诏说:“民间有父母在而别籍异居者,听邻里觉察,坐之。”宋太宗这个规定有些让人不寒而栗,如果谁家父母健在而分家的,只要被邻居察觉并向官府举报,就犯法了。

明朝不仅继承了唐宋王朝对分家的精神,还有更为严厉的惩罚措施。

《明律集解附例》记载:“凡诸祖父母、父母在而子孙别立户籍、分异财产者,杖一百。”祖父母、父母还健在,子孙却分家了的,打100个板子。《明律集解附例》还规定:“若父母丧而兄弟别立户籍、分异财产者,杖八十。”不仅父母在不准分家,父母去世了兄弟们也不准分家,这实在有点过分了

元朝、清朝则对分家采取了较为宽松的政策和态度。《元典章》规定:“祖父母、父母许令支析别籍者,听。”《大清律例增修统纂集成》中说:“祖父母、父母在,子孙不许分财异居;其父母许令分析者,听。”

这里的“听”,就是听任的意思。唉,随便他咋个整,官方不管了,反正也管不了,不如睁只眼闭只眼,天也塌不下来。

元朝和清朝对分家的规定,相比唐宋明朝先进的地方在于,充分体察了老百姓的实际情况。虽然父母长辈健在,但已成年成家的子孙们,哪里会有不闹矛盾的。这时,只要父母长辈同意,那就可以分家。

四川人盛行分家

“别籍异财”最流行

尽管历朝历代统治者都在竭力维护宗法社会的大家庭模式,想尽办法制止分家,但对四川人来说,这些禁令却行不通。这又是为什么呢?

四川文史馆专家屈小强分析认为,蜀地自古以来远离中原政权中心,受儒家伦理的影响相对要少一些,宗法观念也相对淡一些,高堂在而兄弟别居异财者的比例远高于其他地区。

正因为如此,《隋书·地理志上》就很鄙薄地说:“(蜀地)小人薄于情义,父子率多异居。”这句话虽然包含着深深的地域歧视,但却证明了一个不争的事实:早在隋朝时,蜀地民间就存在着父母长辈还健在而子女就分家了,这在当时的社会看来,是“薄于情义”的。

蜀地分家的习俗延续到了宋朝,宋太祖甚至在开宝2年(969)八月还特别下诏令说:“川、陕诸州,察民有父母在而别籍异财者,其罪死。”

这个禁令可谓非常严厉,分个家就要被处死,至于么?

可能宋太祖这个诏令在蜀地实在很不得人心,实行起来存在矫枉过正的问题,所以他的继任者宋太宗在太平兴国8年(983)下诏说:“民间有父母在而别籍异居者,听邻里觉察,坐之。”

宋太宗这个规定显然比宋太祖的规定温和多了,只是说“坐之”,但如何“坐”?“坐”什么刑罚?就比较模糊了。这样的规定,其实也算是给地方官员在具体实施时给足了空间,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嘛,只要能起到震慑作用就行。

尽管朝廷有各种各样的禁令,又是恐吓又是威胁,但四川人就是有个性,管你那么多,该分家就分家!所以,四川是中国历史上“别籍异财”习俗最为流行的地区。

到清朝中晚期,这种分家习俗仍延续不衰。

清朝著名学者张澍在《蜀典》中论及“蜀俗”时说:“可见蜀俗父母存,而别财异居者,自昔已然。今川中诸郡,其家饶裕者,早分金诸子。”

这里有一个问题:经过明末清初的战乱后,四川人口锐减,大量有着中原背景的客家移民从粤、闽、赣等地入川,这些移民为什么进入四川后,也兴起了分家呢?

屈小强认为,四川人分家,除了受到近代商品经济的影响外,还受到千百年来的传统或风俗的长期熏陶。

清朝移民在蜀地住久了,自然会无形中受到这些传统或风俗的浸染,最终纷纷向着三代或四代同堂的大家庭挥手道别。

清朝四川著名文人李调元在《童山文集·卖田说》中说:“予家曾祖以来,至田不下千亩。而蜀俗好分,生子五人,而田各二百亩矣;子又生孙五人,而田各五十亩矣;孙又生孙五人,而田各十亩矣……而十亩五分,各耕不过二亩,田之所入,不敌所出,故不如卖田以佃田。”

李调元以家族为例,形象地揭示了分家后导致家产变少的结果。分家到最后已经使得小家庭入不敷出,最终干脆把田卖了而以租佃为生。

如果按宗法社会提倡的传统做法,这个大家庭可能还算是一个地主,结果因为分家,让所有小家庭都沦落成了贫农。

封面新闻记者黄勇

特别鸣谢:成都市龙泉驿区档案局(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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