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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跳楼的网红被刑拘了! 原是两人搞网络直播引发矛盾

来源:沂蒙晚报 2018-12-17 17:31   https://www.yybnet.net/

12月13日,几条短视频在微信中被大量转载。画面中,一名男子攀上临沂市政务服务中心楼顶,悬挂条幅并在楼顶搞自杀直播,在社会上引起了恶劣影响。12月14日晚,沂蒙晚报记者从兰山公安分局义堂派出所了解到,原来这是两个快手直播网红因矛盾在网络约架群殴后引发的极端行为。

目前,4名涉案人员全部被刑事拘留,警方正全力缉捕另外2名在逃人员。

1、极端:男子攀到楼顶直播自杀

12月13日,临沂市政务服务中心像往常一样,各部门正常为市民办理业务,突然“有人跳楼了”的消息惊扰了众多市民。

许多人赶紧跑出去查看究竟,只见一名男子攀到楼顶,垂下两条巨型条幅,坐在楼顶不断向地面围观人员摆手。特警、派出所、消防和120迅速赶来,救援人员快速攀到楼顶展开劝说,伺机将该男子控制并带回地面。

很快,有网友发现了此人的身份。此人姓任,是兰陵县人,是个在快手平台直播的网红,任某在楼顶扬言要自杀时,还自拍了视频进行快手直播。由于自杀直播极为敏感,任某的直播行为引发众多网民的关注,在网络上造成了恶劣影响。

在网友转发的视频中,任某坐在楼顶,边直播边扬言:自己被一个叫李某的人打伤,而李某的父亲和局长、所长都是朋友,他想通过这种自杀的方式让李某入狱三年五年……

2、诱因:俩前科人员快手直播结怨

那么真相究竟如何?12月14日晚,沂蒙晚报记者来到兰山公安分局义堂派出所采访,负责此案的义堂派出所民警经过2天努力,将涉案另一方的李某和2个粉丝依法传唤,也查清了这起闹剧背后的原因。

民警介绍,任某今年 38岁,兰陵县人,2002年曾因抢夺和盗窃涉案价值巨大,被唐山市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减刑出狱后,任某又流窜到邳州作案,2017年被邳州市人民法院判处拘役。而另一方的李某和任某是老乡,李某曾因组织卖淫被公安机关打击处理过。

据调查,李某较早接触快手直播,吸引了众多粉丝,而任某就是其中之一,经常进李某的直播间看视频。后来,任某也效仿注册了快手账号搞直播,不过由于任某起步较晚,粉丝仅有几千人,而李某的粉丝一路上涨,有数万人之多。都说同行是冤家,矛盾也由此开始。

2017年春天,李某和他人导演直播一个视频,任某发现后进行评论,二人在直播平台上从意见不合发展为互相辱骂。任某多次在网络上直播,要和李某有个了断,他们之间的矛盾也通过网络被众多粉丝获知。

3、后果:约架群殴双方均被刑拘

前段时间,任某开直播,对粉丝宣称要约李某见面,要有个了断,吸引了众多粉丝的关注。李某接到消息后答应赴约,二人各自带上2名粉丝,约定在义堂某学校附近见面。夜里10点左右,6人见面后互相殴打,双方均有人受伤。待李某3人离开后,感觉吃亏的任某报了警,事后经法医鉴定,任某为轻伤。

据民警介绍,群殴事件发生后,双方多次协商未果,就在警方处理过程中,急于报复对方的任某开始了他的偏激策划。12月13日,任某直播自杀,为了吸引粉丝眼球,扬言“李某的父亲和局长、所长是朋友”,来炒作吸引粉丝。14日晚,在讯问室里,任某承认“李某从未声称父亲认识局长和所长”,完全是自己编造的。而李某承认,他家在兰陵县农村,和父亲靠种地为生,没有过多的社会关系,完全是任某编造的。

目前,到案人员均对网络约架群殴等行为带来的恶劣影响认识到了错误。14日晚,4名到案的嫌疑人因涉嫌寻衅滋事均被兰山警方依法刑事拘留,帮任某群殴的另外2名在逃人员仍在全力追捕中。

4、无知:屡有网红违背道德和法律

据民警介绍,随着网络的飞速发展和许多直播平台的兴起,越来越多的人加入了主播的行业,试图通过这种“省时省力”的方式实现一夜暴富。现在网络主播的门槛很低,并且直播的内容也没有太多限制,大部分主播对于法律法规认知不足,造成了他们在网络直播时随心所欲,屡屡突破道德和法律底线,给他人和社会带来恶劣影响。

今年1月30日的《沂蒙晚报》曾报道,兰山区货车司机陈某是个网红,由于货车超宽多次被交警处罚,他拍摄了辱骂交警的视频上传到快手直播平台上,没想这种泄愤的行为没能吸引到粉丝,反倒被兰山公安分局新桥派出所找到并抓获。

当时,沂蒙晚报记者在拘留所里见到了陈某,陈某被拘留后才深感后悔。

格法律链接

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发表言论需谨慎

《人民警察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公然侮辱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有其他寻衅滋事行为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寻衅滋事: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行为;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本报记者朱武涛

通讯员涂玉龙 范建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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