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7日,合江县法院以朱某涉嫌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一案,一审判处朱某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5000元。
2011年,朱某向刘某借款30万元,刘某催收无果后起诉至法院。2013年,合江县法院查封朱某房屋一套后,朱某与刘某达成执行和解,双方约定由朱某将被查封的房屋抵押贷款后,先行偿还刘某15万元。经刘某申请,法院解除房屋查封。2014年4月,朱某再次承诺用抵押贷款偿还刘某10万元。然而,贷款到手后,朱某一再采用“缓兵之计”,将钱挪作他用。5月,朱某主动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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