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规定》、《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等有关规定,经泸州市人民政府批准,泸州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公开出让一宗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指定由泸州市国土资源局四川泸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分局及综合服务中心承办,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地块基本情况:
单位 :㎡、年、%、万元(人民币)/亩、万元(人民币)
序
号
地 块
编 号
土地
坐落
规划用
地面积
规划用
地性质
出让
面积
土地
用途
供地
方式
使用
年限
主要规划条件
(详见出让文件中规划条件)
起始价
(万元)
竞买
保证金
(万元)
建设
时间要求
容积率建筑
密度%
绿地率% 建筑
限高(m)
1510509-2017-B-018泸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泸州市江阳区泰安街道)28787.12m2
(合43.1807亩)
二类住宅用地R2 28787.12m2
(合43.1807亩)
居住用地
(兼容20%商业)
拍卖 居住70年
商业40年
<2.0
(且>1.0)
<30>35<502102000土地交付之日起1年内开工、开工之日起2年内竣工
二、竞买人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除法律和相关文件另有规定的外, 均可单独或联合参加竞买。联合竞买的,在申请时须提供联合竞买协议,联合竞买协议要明确联合各方的权利、义务,包括联合各方的出资比例,并明确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的受让人。申请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当在申请书中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须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成立)等内容,土地竞买保证金缴纳的主体必须是申请竞买土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不受理非竞买人代缴竞买保证金。
三、竞买申请办法
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至2017年12月6日17时前,有意参与竞买者可到泸州市国土资源局四川泸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分局及综合服务中心(泸州市江阳区泰安镇酒谷大道五段泸州国家高新区管委会304室)咨询、索取出让文件。竞买申请人须于2017年12月6日17时前凭竞买保证金交款发票及出让文件规定的相关资料到泸州市国土资源局四川泸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分局及综合服务中心办理报名手续,并对符合竞买条件的将确认其竞买资格。泸州市国土资源局四川泸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分局及综合服务中心须经核准竞买保证金到账后才开具正式发票。竞买保证金收款单位:泸州市国土资源局四川泸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综合服务中心,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泸州城北支行,账号:5100 1637 1080 5151 2777。本次拍卖不接受信函、传真、电子邮件和口头竞买申请。
四、拍卖时间、地点及竞价方式
本次拍卖会于2017年12月7日15时30分时在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泸州市江阳区酒城大道一段二号五楼)交易大厅举行。本次拍卖采用增价方式竞价。
五、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出让文件,相关信息也可通过国际互联网“中国土地市场网”(http://www.landchina.com/)、“四川土地矿权交易信息网”(http://www.sclr.gov.cn)、 “四川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http://www.spprec.com/sczw/ )、“泸州市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http://www.luzhou .gov.cn)、 “泸州市国土资源局” (http://www.lzsgtj.cn) 进行查询。
联系人:温先生钟先生
联系电话:(0830)3592567
13388285313
特此公告
泸州市国土资源局
2017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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