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新闻 安州新闻 江油新闻 梓潼新闻 三台新闻 盐亭新闻 平武新闻 北川新闻
地方网 > 四川 > 绵阳市 > 绵阳新闻 > 正文

男子擅入施工路段 骑车摔伤索赔被驳回 法院判决:施工单位已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来源:绵阳晚报 2017-12-13 11:45   https://www.yybnet.net/

多数道路施工单位为了保障行人的安全,在制作警示标志等方面下了不少功夫。那么,如果行人没有遵从施工单位的警示告知和标志,擅自骑车进入施工路段,不慎摔倒受伤,施工单位是否该承担责任呢?近日,记者从涪城区法院获悉,该院审理这样一起案件时,认为当事人不遵从警示标志导致自己受伤,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判决施工单位不用赔偿。

■张梓入周兰兰特约记者黄志富

男子擅入工地骑车摔伤

2015年12月30日晚9时30分许,46岁男子李某骑无牌自行车,沿剑南路由西向东行驶,准备回家。行至剑南路某包装厂时,撞上了某建筑公司横放在道路上的电杆,造成车辆受损,李某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但交警部门在《道路交通事故证明书》上,没有认定事故该谁承担责任。

李某受伤后住院诊断为下唇挫裂伤、牙齿掉落、部分缺损、松动等伤情,共计产生医疗费5600余元。虽然住院治疗费不是很多,但医院在病情证明书上建议估计后续拔除、种植脱落牙齿约需费用共计5万余元,李某单方委托司法鉴定续医费用为4.5万余元。

李某认为,某建筑公司夜间在施工场地没有设置闪光灯等照明警示措施,安全设施没有起到安全防护的作用,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在多次要求赔偿无果后,将某建筑公司起诉到涪城区法院,索赔安装牙齿等续医费、误工费等共计9万余元。

法院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2017年7月,涪城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

庭审中,被告某建筑公司辩称,出事路段属于剑南路改造段,被告设有“禁止行人和外来车辆进入工地”的警示牌,原告擅自骑车进入施工现场发生事故时,已行至该施工路段的中段。原告忽略被告设置的安全警示标志,造成的事故应当由原告本人承担全部责任。

庭审现场,某建筑公司出示了设置警示标志的相关证据和图片。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被告在事故中是否存在过错,该不该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原告提交的事故现场照片,照片中横放的电杆旁设有警示牌,警示牌上标有“严禁车辆和行人进入施工区域内,否则后果自负”的内容,事发路段有路灯照明,被告为防止车辆进入施工道路通行,将电杆横放并设置警示标志,已尽到了应有的安全保障义务,在事故中没有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原告擅自进入施工路段并忽视警示标志,对其自身发生事故,受到损害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在没有有效证据证明被告存在相应过错的情况下,原告理应自己承担相应责任。

涪城区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原告李某的诉讼请求后,李某不服上诉。绵阳市中级法院终审维持一审判决,驳回上诉。

新闻推荐

勇拔金龄组头筹 绵阳选手闯进国际声乐公开赛决赛

本报讯(记者张霂语)日前,2018中国香港国际声乐公开赛四川赛区选拔赛结果揭晓,绵阳地区参赛选手中年纪最大的杨加春凭借一曲《莫斯科有我的爱》喜获金龄组一等奖,并将前往香港参加决赛。12月2日—3日,四...

绵阳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绵阳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

相关新闻:
难忘的冬季运动会2017-12-12 08:28
猜你喜欢:
竞争性谈判公告2017-12-13 08:04
评论:(男子擅入施工路段 骑车摔伤索赔被驳回 法院判决:施工单位已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频道推荐
  • 渠县作家李明春作品《川乡传》 外文版权输出7国
  • 九思:五十岁出道的诗人
  • 达州银行南充支行被评为 南充市“2021年度普惠金融工作先进单位”
  • 集优势,补短板,提升全程机械化率 大竹:向国家级种业大县迈进
  • 达州:优化营商“软环境” 铸造发展“硬实力”
  • 热点阅读
    文牧野: 我一直追寻着真实与真诚... 王阳:《人世间》让人思考什么是活着... 国潮那么潮
    图文看点
    乡里乡亲
    张庭夫妇公司被认定传销 举报者:担心... 电影《花渡好时光》定档 回乡青年演... 从《少年》《下山》《踏山河》到《孤...
    热点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