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新闻 社会新闻 财经新闻 股市新闻 国际新闻
地方网 > 新闻 > 国内新闻 > 正文

执行程序中可直接适用“揭开公司面纱制度”

来源:山东法制报 2018-07-13 17:48   https://www.yybnet.net/

【案情】 2000年至2003年被执行人恒生公司向申请执行人橡缆公司购买电缆,共计欠申请执行人电缆款 220 万元,双方于2003年3月15日达成还款协议,约定恒生公司至2007年全部还清上述欠款,但恒生公司未偿还。

橡缆公司于2010年12月向法院起诉,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于达成调解协议,由恒生公司分三次偿还橡缆公司电缆款220万元。法院对上述协议予以确认。恒生公司未履行调解书所确定的义务。

2012年4月5日,橡缆公司持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调解书向法院申请对恒生公司予以强制执行,因恒生公司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于2012年10月2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2015年6月30日,法院作出执行裁定书,依照《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一百八十条、第一百八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十八条、《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 第二十条的规定,裁定追加第三人郑某、李某、张某为本案被执行人。

恒生公司因未按规定年检,于2005年5月30日被工商局吊销营业执照,工商局责令其股东在15日内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但恒生公司的股东郑某、李某、张某至今未对公司进行清算。 2012年8月20日,李某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被羁押于郑州市第三看守所。 2015年 10月16 日,法院在郑州市第三看守所对李某进行讯问,其称恒生公司在吊销营业执照时人都走了,不清楚当时公司财产情况,目前公司已无财产。

【分歧】本案分歧在于《公司法》“揭开公司面纱制度”在执行程序中是否可直接适用,是否可在执行过程中直接追加郑某为等人被执行人。对此有两种不同的意见:一是《公司法》第二十条及《公司法解释(二)》系针对人民法院审查公司解散和清算案件适用法律问题作出的规定,不能在执行程序中直接引用。二是执行程序中可以参照实体法律规定对相关主体是否构成被追加事由进行审查。有限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公司股东未在十五日内进行清算,公司债权人起诉公司获得胜诉后经执行程序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公司股东应承担清算赔偿责任。

【解析】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执行程序中可以参照实体法律规定追加相关主体为被执行人,可直接适用“揭开公司面纱制度”,直接追加郑某为被执行人。理由如下:

1.本案直接追加郑某等人为被执行人,符合“揭开公司面纱制度”的立法精神。股东怠于履行清算义务,致橡缆公司长达十几年的债权至今无法实现,符合了“揭开公司面纱”的适用情形。股东有限责任制度的立法目的是增进市场效益,但却使股东将经营中的风险无限地转嫁给了债权人,实质上是债权人承担了股东的经营风险,在一定程度上有悖公平交易原则。“揭开公司面纱制度”则是股东有限责任的例外,立法目的为对股东有限责任制度的法律矫正,是对债权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根据该规定,股东在法定期限内怠于履行清算责任而造成企业财产损毁、灭失、贬值等实际损失,致使债权人的债权受到实际损失的,基于其过错,股东应当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本案中恒生公司股东郑某、李某、张某负有对恒生公司及时进行清算的义务却在长达十余年的时间内怠于履行清算义务,致橡缆公司长达十几年的债权至今无法实现,符合了“揭开公司面纱”的适用情形。 《 公司法》 第二十条虽然是实体法,但是我国法律并无明文规定执行程序中不能参照、适用实体法。相反,执行程序中参照、适用实体法更有利于实现其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的立法目的。

2.本案直接追加郑某为被执行人,依据了司法解释关于追加被执行主体的相关规定。根据《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二十条规定:“……有充分证据证明被执行人通过离婚析产、不依法清算、改制重组、关联交易、财产混同等方式恶意转移财产规避执行的,执行法院可以依法变更追加被执行人或者告知申请执行人通过诉讼程序追回被转移的财产。”本案中,因恒生公司未履行生效调解书所确定的义务,橡缆公司向法院申请对恒生公司予以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才发现因郑某、李某、张某未对恒生公司及时进行清算导致恒生公司的住所地及经营场所已无处可寻,其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亦无处可查。郑某、李某、张某存在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恶意转移财产,逃避债务之嫌,其行为严重损害了橡缆公司的利益,应当对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3.本案追加郑某等人为被执行人,有利于实现执行的效率原则。执行程序依据的是已经生效的法律文书,即执行案件的事实已由司法程序确认。司法实践中,实际执行过程中才会发现一些并不影响生效法律文书所认定的事实的问题,如果这些问题必须再一一回到诉讼程序进行权利确认,一是有重复诉讼之嫌会增加民事诉讼诉累,二是给被执行人增加了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的时间和机会,三是在严峻的执行难背景下会明显加大执行法院查找财产的难度。本案的审理过程中,恒生公司并未如实向法庭陈述其已于2005年被工商行政管理局吊销营业执照及股东一直未对公司进行清算的事实,恒生公司在橡缆公司不知其已被吊销营业执照及股东一直未对公司进行清算的情况下与橡缆公司达成了调解协议,并被法院作出的民事调解书予以确认。然而,在该民事调解书的强制执行过程中才发现,恒生公司的住所地及经营场所早已无处可寻,其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亦无处可查。在恒生公司三股东直接故意滥用公司股东的有限责任以逃避债务,并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情况下,仍然要求债权人通过民事诉讼程序去确认这一明显的事实,并不是法律所追求的公平。笔者认为执行过程中直接适用实体法有利于补充案件审理中的漏洞,提高执行效率。

综上,法律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执行是维护法律尊严、实现债权人利益的最后一条路径。执行法官有责任去保障已经过司法程序确认的债权的实现。法院在执行程序中结合实体法与程序法直接将郑某等人追加为被执行人并无不当。

石东洋  张波

新闻推荐

“幼升小”致离婚扎堆这样的政策须优化

日前,媒体调查发现,河北石家庄一些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在执行“幼升小”政策时要求:父母和孩子3个人的户口必须在一处才能上...

相关新闻:
猜你喜欢:
评论:(执行程序中可直接适用“揭开公司面纱制度”)
频道推荐
  • 公园里的捐赠 王溱
  • 图说天下 2022年04月16日A07版文章字数:434朗读:
  • 迄今发现的最远恒星 也许开启了研究早期宇宙的新窗口
  • 各地开展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主题活动
  • 俄通报乌千余守军投降美将供乌8亿美元军援
  • 热点阅读
    文牧野: 我一直追寻着真实与真诚... 王阳:《人世间》让人思考什么是活着... 国潮那么潮
    图文看点
    乡里乡亲
    张庭夫妇公司被认定传销 举报者:担心... 电影《花渡好时光》定档 回乡青年演... 从《少年》《下山》《踏山河》到《孤...
    热点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