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初,湖北省通山县法院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一份一审刑事判决书。判决书显示,通山县看守所负责巡控的工作人员曹某方在2018年5月至2019年7月,先后接受20名在押人员亲友的转账近26万元。其中小部分用于为在押人员交生活费或者购买夹带烟酒、零食、卤菜等物品,大部分则作为“风险费”进入曹某方的腰包。9月24日,曹某因受贿14万余元获刑1年1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据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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