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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客试驾4S店车辆出事,责任谁承担?

来源:川江都市报 2019-09-14 00:34   https://www.yybnet.net/

保险案例

◎ 川江都市报记者 陈猛 整理

案情回放

2018年5月,某4S店组织试驾体验活动,姜某参与试驾。试驾前,姜某与4S店签订了一份《试驾协议书》,其中约定:试驾人在试驾过程中造成本人及第三方损失的,由试驾人承担全部责任。

试驾过程中,姜某驾驶试驾车行驶时,不慎与一辆货车相撞,致两车受损。该起事故经交警部门勘察后认定,姜某负事故全部责任。

4S店随后即向保险公司进行索赔,请求保险公司赔偿试驾车的车辆损失和三者大货车的车辆损失费用共计5万元。

保险公司经审核4S店提供的各项索赔资料后,在试驾车的交强险及商业险的范围内,向4S店赔偿了事故造成的各项损失5万元。因事故系姜某试驾过程发生失误造成,保险公司在赔付时,要求4S店签署了一份《机动车辆索赔权益转让书》,同意将向责任人追偿的权利转让给保险公司,并授权保险公司向责任人追偿。

律师说法

4S店的损失存在两个赔偿主体。

一为姜某。姜某与4S店签订了《试驾协议书》,承诺在试驾过程中造成的财产损失由其承担全部责任,因此姜某在试驾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理应按照其与4S店签订的试驾协议,对4S店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二为保险公司。4S店就试驾车辆向保险公司投保了车辆保险,签订了保险合同,形成保险合同关系,该合同合法有效。发生事故保险公司有根据保险合同约定进行赔偿的义务。

也就是在本案中,两个请求权存在竞合,4S店既可以直接向侵权人姜某进行索赔,也可以选择向保险公司进行索赔。所以,保险公司在理赔后,依法取得向侵权责任人的代位求偿权,故有权向姜某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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