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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商朋友圈卖新冠疫苗,别当笑话看

来源:新安晚报 2020-08-14 10:12   https://www.yybnet.net/

8月13日,武汉生物制品研究所针对近期新冠疫苗不实传闻发布公告。网传新冠灭活疫苗可“接受订购”“朋友圈有售”等消息不实。目前,疫苗产品尚未正式上市。(8月13日澎湃新闻)

目前,新冠疫苗仍然处于临床试验阶段,尚未正式上市。而微商却先行一步打起新冠疫苗的主意,在朋友圈兜售、预售新冠疫苗。这一幕实在是荒唐搞笑,微商的胆子也真够大,莫非是吃了熊心豹子胆?

显而易见,在新冠疫苗产品尚未正式上市的情况下,微商玩起概念股把戏,在朋友圈兜售新冠疫苗,是典型的虚假宣传,是在欺骗消费者,是广告违法行为。《广告法》第四条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

实际上,即便新冠疫苗真的正式上市,微商在朋友圈兜售新冠疫苗也是一种违法行为。因为微商压根就不具备向大众供应、销售新冠疫苗的资质。《疫苗管理法》第三十五条第三款明确规定:“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以外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向接种单位供应疫苗,接种单位不得接收该疫苗。”

可见,微商在朋友圈兜售新冠疫苗触碰到了法律红线,涉嫌多重违法,实质上是利用人们对新冠疫情的焦虑心理在行骗。面对微商在朋友圈兜售新冠疫苗的违法行为,监管部门、互联网平台和广大网友不能只是当笑话看,止于吐槽、恶搞,必须负起各自责任,彻底铲除微商在朋友圈兜售新冠疫苗不法行为,为疫情防控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首先,监管部门要负起守土责任,根据微商在朋友圈兜售新冠疫苗的相关线索,追根溯源,揪出幕后黑手,将其一网打尽,依法追究不法微商的法律责任,提高微商朋友圈兜售新冠疫苗的违法成本。

其次,微信平台等互联网平台要负起社会责任,利用技术手段及时屏蔽兜售新冠疫苗的违法广告信息,并主动推送官方辟谣信息,做到广而告之。同时,互联网平台应对在朋友圈、微信群发布兜售新冠疫苗违法广告的网络账户予以封杀处理。

再者,广大网友看到有人在朋友圈、微信群发布兜售新冠疫苗广告的,应当及时向平台和监管部门举报,而不是碍于面子听之任之。同时,应当主动、积极转发辟谣信息,让更多的朋友知晓真实情况。何勇/文王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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