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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职太太离婚获五万家务补偿 金额是否太少、家务补偿是否有存在必要引发热议

来源:潍坊晚报 2021-02-24 09:17   https://www.yybnet.net/

民法典出台后,关于全职太太“离婚时可以向对方提出家务劳动补偿的主张”这一点,不少人存在疑问。最近,北京市房山区法院就首次审结了一起适用民法典新规定的离婚家务补偿案件,就是涉及全职太太的离婚案件。法院一审判决准予两人离婚,共同财产由双方平均分割,同时判决男方给付女方家务补偿款5万元。这一判决引发热议,并冲上热搜。

案例回溯丈夫提出离婚,全职太太要求补偿

近日,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适用民法典新规定首次审结一起离婚家务补偿案件,这也是涉及全职太太的离婚案件。

2015年,陈先生与王女士登记结婚并育有一子。2018年,双方开始产生矛盾,并于当年7月开始分居至今。自2018年11月之后,孩子一直随王女士居住生活。

陈先生在2019年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离婚,后来又撤回了起诉。2020年,他再度提起诉讼要求离婚,法院判决驳回了陈先生的离婚请求。

2020年10月,陈先生又一次向房山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双方离婚,孩子归陈先生抚养,并要求分割共同财产及共同债务。

妻子王女士认为,双方夫妻感情尚未破裂,不同意离婚。而且,婚后王女士照顾孩子、料理家务,陈先生除了上班,其他家庭事务几乎不关心也不参与,所以王女士要求分割财产,并赔偿物质损失和精神损失共计16万元。

这一次,法院一审判决准予陈先生与王女士离婚;孩子由王女士抚养,陈先生每月给付抚养费2000元,享有探望权;共同财产则由双方平均分割。而对于王女士要求的补偿款,法院判决陈先生给付王女士家务补偿款5万元。

网友争议五万元实在太少VS这笔钱不该给

全职太太、离婚、家务补偿,几个极具话题度的词语在舆论场中碰撞出火花,网友们对此事的意见不一。

一部分网友认为,作为北京的一名全职太太,虽然已经平均分割财产,但是5年只获得5万元的家务补偿实在太少,毕竟平均一天27元的薪资,这个水平连一般的保姆都找不到。

这样的观点得到不少人认可,做过家务的人都知道,操持家务一点都不比出去上班轻松,只会更辛苦。

不过,也有一种声音质疑这笔补偿是否有存在的必要性。这部分网友认为,这个家庭的结构是典型的男主外、女主内,虽然这位全职太太在这段婚姻中承担了大部分家务,但她也享受了男方工作所带来的经济效益,大家只是分工不同,何来补偿一说?

一时间,网友们争执不休,不少人感叹“全职太太,是一场以爱之名进行的剥削”,婚前说的“我养你”,婚后变成了“我养的你”,又一次将“全职太太”这个群体置于聚光灯下。

法官回应家务劳动也会形成无形的财产价值

为什么会这样判?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专门审理家事案件的民三庭审理了这个案件,主审法官、副庭长冯淼对此作出解读回应。

冯淼表示,这个案子一审判决离婚,是因为原告在第一次离婚起诉撤诉,第二次离婚起诉判决驳回诉讼请求之后,又第三次提起离婚诉讼,这种情况表示双方的感情确已破裂,符合婚姻法规定的离婚条件,所以最后法院判决准予双方离婚。

本案最为引人关注的就是“家庭劳动补偿”。针对网友的争议,冯淼详细解释,婚后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的分割,主要是对现存有形财产的价值进行分割。而家务劳动可能形成的是无形财产价值,比如说配偶另一方个人能力的提高,个人学历的增长,这些在有形财产当中是无法体现出来的。

其实,“家务劳动补偿制度”并不是今年才有。已废止的《婚姻法》曾规定,一方主张离婚家务补偿必须以夫妻双方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为前提。但现实生活中,大部分中国家庭实行的都是夫妻共同财产制,一般人不会在婚前去设定这样的协议,婚后财产等于“左口袋进,右口袋出”,夫妻间并不会算得那么清楚。于是,这条规定长期处于休眠状态。

而今年1月1日正式施行的《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第1088条中有了新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这就是房山法院此次判决的重要依据之一。

当然,网上也有很多人在讨论5万元的补偿是否太少?冯淼表示,每个家庭不一样,很难有统一标准。在《民法典》大框架下,这个定量主要是由法官合理合情合法地行使自由裁量权,5万元的经济补偿主要是考虑以下因素:双方婚后共同生活的时间、女方在家务劳动中具体付出的情况、男方个人的经济收入、当地一般的生活水平。

不过,冯淼表示,在《民法典》将适用条件放宽后,相关案件肯定会有所增加,“在实践中,如何确定这个案件的补偿数额,需要不断积累经验”。

律师说法“配偶”与“保姆”定位不同不能进行简单比较

“在北京,找个保姆一年都不止5万元!”不少网友替案件中的全职太太感到不值。

不过,“配偶”与“保姆“本就是两个完全不同的角色,照顾小孩过程中,付出的爱与精力根本无法用价值来衡量,本就不能与保姆费相提并论。“作为父母亲,抚育孩子成长系其义务和责任。”广东敬思律师事务所家事案件部门负责人鲜雨佳律师表示。

但不可否认的是,网友为全职太太们感到“不值”的背后,其实是因为在实际生活中,全职太太为家庭所作的贡献不被人认可和看见,婚姻对女性权益的保障仍然有缺失。

“这个事件带来的广泛关注,在很大程度上能让提供家务劳动的一方有一定程度的安全感和自我认可。”鲜雨佳说,归根到底,还是需要家庭成员之间彼此坦诚相待,充分认可各方在家庭中不同的付出。

“不过,在为家庭付出的同时,也请注重自身的成长和价值。”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民事三庭副庭长吴奕晗建议,步入婚姻后,要学会平衡好家庭和自我成长的关系,注重自我提升,珍惜工作机会,保持经济独立,“彼此之间也要给予更多的理解和包容,幸福美满的家庭需要共同的守护”。

评论全职太太离婚获家务补偿不该只关注“值不值”

近几年,关于“全职太太”的话题热度一波接着一波,前有《我的前半生》《三十而已》等热播影视剧对这一群体形象的刻画,后有张桂梅校长因反对学生做全职太太被推上风口浪尖。从世界范围来看,现代社会的两性平权史,可以说是一段女性走出家门、迈上各类工作岗位的历史。由此就不难理解为什么一些人将全职太太和女性解放、两性平等看作是截然对立的两面。但随着社会的发展,全职太太不意味着失去自我和缺乏独立,也并不比在职场打拼“低人一等”成为更多人的共识。

在生产力高速发展、人类劳动日益多元化的现代社会中,回归家庭不代表囿于家庭,从事家务劳动也不代表享清福、靠另一半生活,全职太太应当是在平等尊重的基础上产生的一种新的家庭角色分工。更何况现在育儿和养老压力那么大,“鸡零狗碎”的家务劳动并不比职场工作轻松,这也是众多网友认为该案中5万元补偿“太少”的主要原因。在各种历史和现实因素的作用下,要在社会层面加强对全职太太的权益保障,仍存在不少桎梏。承认家务劳动的价值,离不开法律的支持,而认定家务劳动补偿无疑是一次积极的改变。

家庭是凝聚爱与关怀的地方,为家庭作出的贡献不能简单与市场经济同一而论,将家务劳动补偿与“保姆”“保洁”等家政服务挂钩进行计算和比较,表面上是为女性争取更大权益,其实是在弱化全职太太作为妻子、母亲等角色的付出。在承认家务劳动价值、认定家务劳动补偿的基础上,如何依据不同的家庭情况,设立科学合理的判定标准,是下一步完善的方向。

现阶段,家务劳动补偿的意义不只在于从经济层面保障女性在婚姻中的合法权益,更重要的是在社会层面明确一种共识,即家务劳动并非女性的天然义务,无论“内外”,每个人对家庭和社会的贡献都是多元的。当撕掉“全职太太”这一刻板标签,理解并包容不同的角色分工时,才是真正的进步。本报综合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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