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案》要求,保障中小学每周课外劳动和家庭劳动时间,小学1至2年级不少于2小时,其他年级不少于3小时。职业院校和普通高等学校要对课外劳动实践时间提出明确要求,纳入学生日常管理。大中小学每学年设立劳动周,小学以校内为主,小学高年级可适当安排部分校外劳动,普通中学、职业院校和普通高等学校兼顾校内外,可在学年内或寒暑假安排,以集体劳动为主,由学校组织实施。有条件的地方,中小学劳动周可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在劳动教育实践基地开展。高等学校可安排劳动月,集中落实各学年劳动周要求。
注重家庭劳动教育指导,根据城乡差别和学段特点,合理布置家庭劳动作业,指导家长鼓励孩子主动承担家务劳动和参加社会劳动,将学生参加家务劳动和掌握生活技能的情况按年度记入学生综合素质档案。家庭劳动时间每周不少于2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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