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何欢记者罗孝伟)26日,在遂宁市检察院、船山区检察院的监督下,在船山区委依法治区办、船山区法院、船山区农业农村局共同见证下,因非法捕捞被船山区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的卢某在认识到错误后,将购买的205公斤3800尾鱼苗放养进涪江河流。
据了解,2018年5月,卢某携带自制电捕鱼器在涪江流域进行电捕鱼47尾,共计4.8公斤。船山区检察院于2019年11月对卢某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此举是船山检察院以检察监督权为基础,依托公益诉讼职能,创建“青风”公益品牌,结合疫情防控工作,开展野生动物保护专项行动的有力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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