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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摘葡萄被打伤诉至法院获赔偿

来源:天水晚报 2019-04-19 15:27   https://www.yybnet.net/

本报麦积讯【记者王琳】麦积区一男子偷摘路边地里的葡萄时,被看管人员发现,双方发生冲突,以致均受损失,最后还闹到了法院。

2018年8月,刘某去偷摘位于麦积区某村路边葡萄园里的葡萄时,正好被看葡萄的王某发现,王某上前制止。因言语不和,双方发生争执,王某将刘某打伤。经市第二人民医院诊断,刘某左眼挫伤、左眼球结膜下出血,在门诊治疗10天。经法医鉴定,刘某伤情为轻微伤。麦积公安分局对王某作出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700元的行政处罚。刘某在多次去找王某要求赔偿无果后,起诉至法院,要求王某赔偿医疗费等各项损失共1.3万余元。

日前,麦积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主审法官温朝晖认为,《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在此案中,刘某偷摘由王某看管的葡萄引发争执,继而相互厮打。在厮打中,王某致刘某受伤,其行为已构成侵权,应承担相应责任。由于王某没有提供证据证明刘某对其农作物的损失情况,所以对其要求赔偿农作物的请求不予支持。

《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最后,法院判决由王某赔偿刘某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等各项损失共计8500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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