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5日,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发布公告,明确今年陕西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的范围及标准。要求纳入申领范围的已经建成并实际排污的排污单位,要于今年12月31日前申请并取得排污许可证。自2019年1月1日起,排污单位必须按照法律法规要求持证排污、按证排污。
须申请排污许可证的单位范围
屠宰及肉类加工(行业代码135)排污许可证核发范围为年屠宰生猪10万头及以上、肉牛1万头及以上、肉羊15万头及以上、禽类1000万只及以上的屠宰及肉类加工排污单位(重点管理),以及其他屠宰及肉类加工排污单位。
农副产品加工(行业代码139)排污许可证核发范围将实行重点管理,年加工能力15万吨玉米或者1.5万吨薯类及以上的淀粉生产或者年产能1万吨及以上的淀粉制品生产(含发酵工艺的淀粉制品除外)的排污单位均必在今年之内申请排污许可证。
陶瓷制品制造(行业代码307)排污许可证核发范围为制造卫生陶瓷、日用陶瓷等陶瓷产品的排污单位。陕西省环保厅将对年产卫生陶瓷150万件及以上、年产日用陶瓷250万件及以上的排污单位实行重点管理。
炼焦化学工业(行业代码252)领域排污许可证核发范围为除生产焦炭外的其他炼焦工业排污单位;常用有色金属冶炼(行业代码321)排污许可证核发范围为镍钴、锡、锑、铝、镁、汞、钛等常用有色金属冶炼(含再生铜、再生铝和再生铅冶炼)的排污单位。这两个行业也归为重点管理范围。
排污许可制度由省环保厅实施监督
据悉,陕西省环保厅将负责全省排污许可制度的组织实施和监督。西安市、宝鸡市、咸阳市、铜川市、渭南市、韩城市、杨凌示范区、延安市、榆林市、汉中市、安康市、商洛市、西咸新区纳入2018年申领范围的排污单位,向其生产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市级环境保护部门申领排污许可证。延安市的排污单位向其生产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市级行政审批部门申领排污许可证。
纳入申领范围的已经建成并实际排污的排污单位,应于2018年12月31日前申请并取得排污许可证;在2018年12月31日后建成的排污单位,应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并取得排污许可证。炼焦工业、石化工业、钢铁工业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申请时限按照陕西省环境保护厅2017年排污许可证行业核发公告执行。
无证排污单位将被严处
陕西省环保厅建议排污单位于今年10月31日前向核发部门申请领取排污许可证,逾期不办理且继续生产的,视为无证排污,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取得排污许可证后,排污单位应按规定开展自行监测和信息公开,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定期提交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报告。排污单位无证排污、伪证排污情况,将依照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排污单位可登录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进行注册,网址:http://permit.mep.gov.cn/,2018年10月17日起变更为http://permit.mee.gov.cn/
据西部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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