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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辱骂救火烈士 “网络喷子”被判刑8个月

来源:大江晚报 2019-07-11 13:36   https://www.yybnet.net/

今年3月30日,四川凉山州木里县境内的一场无情大火,造成27名森林消防队员和3名地方干部群众不幸牺牲。在举国痛悼之时,无为县一男子陈某青却在网上发表侮辱、诋毁英烈的不当言论,并公开“叫板”公安机关,被网友举报。“网络喷子”为何把矛头对准英烈?时隔三个多月,这惹来众怒的“网络喷子”如今的下场如何呢?

记者从无为县检察院获悉,侮辱英烈的“网络喷子”名叫陈某青,今年37岁。据陈某青交代,2017年9月,他在镇江约了一个女网友见面,被女网友骗走3万元后报警却没有得到他认为满意的处理结果,从此他对警察产生反感,并自称“仇视这类人”。

2019年4月3日,陈某青在无为某网站浏览招聘信息时看到了一篇名为“致敬英雄”的文章后,以“孤独一生的我”为网名发布“没什么好同情的,多死点没关系,最好来个大地震,让世界多死点人”“一群神经病”等侮辱性不当言论。在引发网友声讨时还继续发表辱骂烈士的不当言论,并挑衅道:“你有种就叫警察过来,我等着。”其恶劣言论在网络上引起网友愤慨并被举报。无为警方依法将其予以刑事拘留。

无为县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陈某青在临近清明节,全国沉痛哀悼英雄烈士,学习烈士精神之际,利用网络辱骂英雄烈士,且多次鼓动其他网友对英雄烈士进行辱骂,其行为情节恶劣,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责任。2019年6月4日无为检察机关向无为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日前,无为县人民法院对于此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寻衅滋事罪判处陈某青有期徒刑8个月。

“网络空间是亿万民众共同的精神家园。网络空间乌烟瘴气、生态恶化,不符合人民利益。”检察官表示,言论的自由是有边界的,互联网非法外之地,在虚拟空间任何人都不应当被随意侮辱、诽谤,而为国家人民做出贡献的英雄烈士更应与不当言论绝缘,任何公然诋毁、侮辱英烈的举动,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检察官提醒,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条例,利用信息网络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将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根据我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顾娅丁书婷李宇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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