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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明确医保个人缴费细则 下一年度医保费的缴费时间为每年9月1日至12月31日

来源:西江都市报 2018-08-18 15:16   https://www.yybnet.net/

本报讯(记者 谢韵 通讯员 吴柳琴)日前,广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2019年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作出调整,每人每年220元,新的缴费标准将从9月1日开始实施。8月15日,梧州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发出通知,明确了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的相关缴费细则。

根据有关文件要求,梧州市城乡居民参加2019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按每人每年220元的标准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年度一次性缴纳。凡在梧州市就读中小学(包括幼儿园、职业学校、中专、技校、特殊教育学校)、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民办高校)的在校学生,在每学年秋季开学注册时,以学校为单位统一办理城乡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续保)及缴费工作。在校学生参加2019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同样按每人每年220元的标准缴纳。

城乡居民和在校学生在每年7月1日至12月31日缴纳当年医保费的,应由个人一次性缴纳当年财政补助标准和个人缴费标准的费用(新生儿除外)。城乡居民和在校学生下一年度医保费的缴费时间则为每年9月1日至12月31日。

此外,梧州市社保局工作人员提醒,城乡居民应及时缴费、稳定连续参保,实现应保尽保;属于初次和逾期参保缴费的,从足额缴纳当年基本医疗保险费后的次月1日起,开始享受新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属于中断参保缴费的,从足额缴纳当年基本医疗保险费后的第3个月1日起,享受新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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