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零距离网友提问:
作为一名市政园林一线工人,我因工作需要经常在室外作业,但多年来未享受过高温补贴。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络发言人答复:
这个问题分两个部分回答:
一、在职在编人员:根据《关于梧州市本级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的通知》规定,第三批事业单位2010年实施绩效工资后,在编工作人员不再有高温补贴。
二、按劳动合同制度管理人员:根据《关于发布企业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规定,用人单位每年6月至10月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工作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高温津贴标准可在每人每月100元至200元之间。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企业高温津贴工作有关问题解答的通知》中提到,环卫一线工人按劳动合同制度管理,绝大多数长期在室外露天作业。考虑到环卫一线工人的工作特殊性,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这次实施高温津贴将环卫一线岗位纳入其中。
文件中规定,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支付高温津贴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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