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零距离网友提问:
我工作期间,单位没有与我签订劳动合同,还要求我进行赔偿,试用期一个半月,第一个月没发工资,赔偿金额接近200元。本人提前三日书面提出离职,单位不给离职,否则不发工资,我该怎么维护自身权益?
青年律师服务团网络发言人答复:
劳动合同订立及劳动者是否可以离职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二款之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根据此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向劳动者请求赔偿问题
依照法律规定代扣费用、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中明确规定,可扣除的费用用人单位依照依法制定并经职工代表大会批准、公布的规章制度的明确规定,对劳动者处分、要求劳动者赔偿损失的费用,用人单位可在发放工资时予以代扣,当然用人单位制定包括福利待遇、工时休假、奖惩制度等在内的劳动管理规定既应符合法律规定、法定程序,亦应具有公平合理性。
建议网友向所属工会反映上述问题,先由工会帮助解决;工会协调无果的情况下,若用人单位存在违反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之情况,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进行维权;可申请劳动仲裁。
新闻推荐
本报讯(记者蒙敏莹通讯员梁以明实习生廖秋梅)为有效打击违法违规搭盖行为,继续巩固两广市场整治成效,3月19日,长洲区组织相关...
梧州新闻,故乡情,家乡事!故乡眼中的骄子,也是恋家的人。梧州,是陪我们行走一生的行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