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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期间西安市11个行政区 全域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来源:西安晚报 2020-01-17 07:40   https://www.yybnet.net/

民警在街头宣传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相关知识记者 王涛 摄

本报讯(记者王涛)今年春节期间,西安市除蓝田县、周至县为县内重点地区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外,其他11个行政区均全域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1月15日,记者从市公安局了解到,今年春节期间,除了《西安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的西安市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灞桥区、未央区外,长安区、高陵区、鄠邑区也已经加入全年全域禁售禁放烟花爆竹的行列。而阎良区、临潼区也发出通告,今年春节期间在全域禁售禁放烟花爆竹。

据西安警方提供的数据显示:自2019年12月1日至2020年1月16日,西安市各级公安机关共依法查处涉及烟花爆竹非法销售燃放案件6起,处理违法行为人8人,其中警告1人,罚款3人、行政拘留4人,收缴各类烟花爆竹377件。同时,西安警方还不断强化禁售禁放烟花爆竹的宣传力度,先后设立集中宣传点27个,出动警力400余人次,组织宣传29批次,制作宣传展板123块,悬挂横幅49条,张贴宣传海报100份,发放宣传资料43800份,为群众解答疑问提供咨询1126人次。

2019年12月26日,蓝田县公安局普化派出所民警接群众举报,在蓝田县普化镇某村曹某家中查获非法储存的烟花爆竹共计261件(其中鞭炮164件,烟花97件)。警方立即对非法烟花爆竹予以收缴,并对曹某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2020年1月1日,高陵分局民警在巡逻过程中发现高陵区某村村民王某燃放烟花爆竹,经调查得知系因其母亲去世,王某在其家门口燃放烟花爆竹。民警依照相关条例对王某处以罚款300元的处罚,并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

新春佳节将至,西安警方向全体市民和前来西安游玩的游客发出倡议:为了我们居住的生态环境更加美好,为了您和他人的健康和安全,请不要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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