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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车”未出4S店就漏油,换车却被“三包”套住?

来源:山东法制报 2019-04-16 15:47   https://www.yybnet.net/

近日,一则“西安奔驰女引擎盖哭诉维权事件”可谓是火大了。事件发酵到今日,给大家带来的不仅仅是惊诧,更是警示与反思!

据媒体报道,西安一女车主花66万元在西安利之星奔驰4S 店购买了一辆奔驰CLS 车,但在 3月 27 日提车的当天,新车还未开出 4S店院子就发现发动机存在漏油问题,之后车留在 4S 店。 女车主多次与4S店沟通解决,历经半个月后,4S 店给出答复:只能按照汽车”“三包”政策更换发动机,不给退换车。

“我车一公里都没有开,就给我换个发动机?!”对更换发动机的解决方案无法接受,这位拥有研究生学历的女车主为讨要一个说法,当了一回“泼妇”,坐引擎盖哭诉维权,让事件引发“网爆”,得到广泛关注和热议。

据媒体报道的事件处理过程的录音,双方提到较多的一个词,就是“三包”政策,销售商正是以此“三包”作为法律依据作出只能更换发动机的处理决定。

那么,就让我们来理一理汽车“三包”政策的相关规定吧。

汽车“三包”政策,即自2013年 10月 1日起施行的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50号《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

该《规定》第二十条明确规定:在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符合本规定更换、退货条件的,消费者凭三包凭证、购车发票等由销售者更换、退货。家用汽车产品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60日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以先到者为准),家用汽车产品出现转向系统失效、制动系统失效、车身开裂或燃油泄漏,消费者选择更换家用汽车产品或退货的,销售者应当负责免费更换或退货。

众所周知,车辆行驶中,驾驶人最担心的就是突然失去动力或是动力异常带来的安全问题。而发动机漏油则会造成发动机磨损加重,严重者甚至会造成发动机故障事故,这一关系着汽车可靠性和安全性的至关重要的质量保障问题,自然应是汽车出厂的一大检测项。

提车当日在 4S店院内就发生发动机漏油问题,说明4S店当天交付的是一辆存在质量问题的不合格车辆。而根据该《规定》第十二条规定:销售者销售家用汽车产品,应当符合要求的第一项就是:向消费者交付合格的家用汽车产品。

该《规定》第四条明确指出,本规定所称三包责任由销售者依法承担。销售者依照规定承担三包责任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其他经营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其他经营者追偿。第五条强调,家用汽车产品消费者、经营者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或承担责任,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恶意欺诈。家用汽车产品经营者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消费者提出的符合本规定的三包责任要求。

新车出现发动机漏油,应是汽车产品本身存在质量问题,这不仅属于汽车“三包责任”,也违反了《产品质量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规定。

“如奔驰销售商存在以次充好或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行为,也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山东国全律师事务所主任肖广静律师接受记者采访时分析指出,根据《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之规定: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 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奔驰女车主有权要求销售商对车辆进行修理、更换或者退货。肖广静律师指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之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如果奔驰销售商在销售该车辆时故意隐瞒车辆真实状况则构成销售欺诈,女车主可以主张销售商退还购车款并赔偿三倍购车款。”

采访中,肖广静律师告诉记者,奔驰销售商故意拖延女车主提出的修理、更换车辆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除应承担民事责任外还应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 重作、 更换、 退货、 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经营者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 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4月 14日,据西安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官方微博消息,西安市高新区市场监管部门对外发布了有关工作进展情况:已对“利之星”立案调查,责成尽快退车退款。据悉,国家质检总局已介入调查。

这则“西安奔驰女引擎盖哭诉维权事件”的发生,不得不引发思考与反思。汽车早已成为我国家庭中重要的消费品之一,汽车质量纠纷近年来已成为消费者维权的重灾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汽车“三包”政策虽已实施多年,本应成为车主维权的法律利器,但消费者在维权中仍处于不利地位,正当权益往往得不到合理的保护,权益和身心严重受到损害。有专家指出,正是因当前鉴定标准法规缺失、行业规范和部门监管不到位,才造成消费者在遇到新车质量问题时遭遇“店大欺客”的维权困局。

期待随着这起“西安奔驰女引擎盖哭诉维权事件”的处理,引起相关部门和汽车行业的反思,尽快制定出科学规范的纠纷处理机制和监管措施,确保相关法律政策得以真正落地执行,真正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本报记者杜海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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