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宜市监宣)近日,长宁县市场监管局强化“保健”市场整治,对某电子产品经营部虚假广告宣传进行处罚。
当事人长宁县某电子产品经营部通过让体验者免费体验多功能美体减肥仪,同时在体验过程中引导体验者自己上台讲述体验其产品后把自已的病都治好了等现身说法形式,在经营活动中对其经营的器材进行夸大,以用户的体验评价、店员口头宣传作为手段,宣传该仪器能治疗多种疾病,宣称能改善人的体质,有减肥、降血压等功效。
其销售的多功能美体减肥仪没有治疗疾病的功效,不属于医疗器械,只是一般电子产品,把仪器宣传为能治疗多种疾病,且当事人在经营活动中,采取免费体验仪器,引诱体验者,以此为其本没有治疗功效的减肥仪作能治百病的宣传,误导消费者。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之规定,长宁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其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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