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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志诉《明日之子》案将开庭,为何音乐维权这么难?

2018-10-10 14:16   https://www.yybnet.net/

文 | 皮皮诺 张锐

编辑 | 吴燕雨

民谣音乐人冯翔这个国庆节过得有点糟心。一连七天,他都在微博上为自己的音乐《窗》被《星光大道》侵权一事发声。“凡侵权者,窃贼也。”他愤怒地在微博写到。但他的愤怒并没有被重视,冯翔告诉毒眸(ID:youhaoxifilm):“至今没有任何一个侵权方联系过我,接下来,我还是会争取通过法律程序解决。”

“至今没有任何一个侵权方联系过我”

与冯翔的遭遇不同,音乐人李志的维权终于看到“曙光”。国庆当天,他在微博宣布“明日之子巡演”侵权案将于10月29日在杭州开庭;“明日之子节目”侵权案11月5日在深圳开庭。“我会洗干净头发等你们,法庭见。”他调侃说。相比之下,国庆当天连发16条微博维权的冯翔却离曙光非常遥远,而这可能是大部分音乐人正在面临的困惑。

李志的维权终于看到“曙光”

版权一直是冯翔、李志等原创音乐人的底线,但是,这个底线屡屡被挑战、甚至屡禁不止。从高晓松微博质疑跨界歌王侵权、李志向明日之子维权,到GALA状告徐歌阳侵权、赵雷的歌曲擅自被翻唱并在QQ音乐付费上架,再到如今冯翔公开维权,音乐维权事件接连发生,暴露了国内音乐版权保护的现状。

音乐版权包括哪些权利?不同的维权案例中,侵权者侵犯的是什么权利?如何获得授权?为什么音乐侵权事件屡次发生?

综艺、短视频等成侵权高发地

冯翔维权事件,是国内音乐版权侵权的一个缩影:无论是出版音像制品、举办现场演出活动,还是广播电台、电视台、网络演播,其使用的音乐作品等都容易对音乐形成侵权。近年来,综艺节目成为侵权重地,作为商业娱乐类节目,未经授权使用他人音乐进行演出和播放,往往会侵犯原创音乐的著作权。

根据《著作权法》规定:“使用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进行演出,应当取得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的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一位版权专业人士对毒眸(ID:youhaoxifilm)分析:“未经授权擅自进行公开表演、对歌曲进行改编,便是侵犯了著作权中的公开表演权和改编权。”

随着国内音乐综艺的快速生长、数量增多,原创歌曲在未被授权的情况下被翻唱和改编的事件明显增加,高晓松、张艺兴、李荣浩等曾公开向综艺节目维权。在这些维权明星中,李志一直是冲在最前面的人。

2011年至今,李志因著作权问题“撕”过虾米、酷我等音乐平台,向农夫山泉讨要过说法;去年,《吐槽大会》曾擅自使用过李志的歌曲,节目制作人李诞为此公开进行道歉。今年1月和7月,李志公开向《明日之子》维权,并最终将《明日之子》告上了法庭。

7月,《明日之子第二季》选手演唱李志的《天空之城》

类似的事件还有很多,从《中国好声音》到《我是歌手》,音乐综艺节目未经授权擅自翻唱、改编音乐的案例早已屡见不鲜。

《中国好声音》第三季和第五季中,选手帕尔哈提和张磊未经授权演唱《寂寞是因为思念谁》,词作者沈庆将节目制作方灿星告上法庭;

《中国梦之声》节目,学员许明明翻唱阿肆的《我在人民广场吃炸鸡》,导致摩登天空发出维权公函;

2013年,因歌词遭《我是歌手》擅自改动,《烛光里的妈妈》作者李春利向湖南卫视、羽·泉发去律师函,要求公开道歉并索赔20万。

羽·泉演唱的《烛光里的妈妈》修改了8处歌词,图为其中一处

除了常见的侵权场景,短视频的兴起又催生了新的侵权空间。今年9月,国家版权局特地约谈了抖音、快手等15家重点短视频平台企业,要求平台 “先授权后传播”,规范内容版权管理使用制度,未经授权不得直接复制、表演、传播他人的影视、音乐、摄影、文字等作品。

尽管通过翻唱和改编,一些“冷门歌曲”变成了“热门歌曲”,但这并不能成为侵犯著作权的理由。一位音乐版权从业者分析:“不能区别对待,无论是冷门歌曲还是当红歌曲,在法律上来讲任何原创歌曲都是受到法律保护的,任何人都应该提前获得相应的版权授权才能进行相关使用。这既是尊重法律,也是尊重版权所有者。”

除了著作权的改编权和公开表演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及从属的著作邻接权也是最常见的侵权类别。

邻接权,又称作品传播者权,指的是与著作权相邻近的权利。录音制品属于邻接权,同样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今年6月份,音乐家林海向海底捞维权,称店面的背景音乐擅自使用了他的原创音乐《琵琶语》。清律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郑厚哲对毒眸分析,在这个案件中,海底捞侵犯了该首音乐的著作权,同时侵犯了林海的邻接权。

林海向海底捞维权

而一旦和视频相联系,音乐版权需要涉及到更多权利——当视频和音乐同步在网络上播放时,就需要获得信息网络传播权;若在电影院播放,就要获得放映权,如果是网大这类比较特殊的视频形式,音乐的授权则需要复制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此前,《香樟树》《命运的承诺》《激情燃烧的岁月》等均因擅自使用音乐被法院认定为构成侵权行为。

如何获取音乐版权?授权而非买卖

一首歌曲从诞生到面世、使用,产生了多种权利,在授权和使用上也有许多繁琐的规定,再加上使用者本身的版权意识不强,很容易踩雷。使用者究竟应该如何获得版权?

郑厚哲告诉毒眸(ID:youhaoxifilm):“著作权实际上是民事权,和个人的财产权一样,主要靠合同和协议来生效,没有行政流程规定授权的具体方式,行政并没有权利干预,实际上是自己的权利我自己说了算。”因此,获取版权的行为是一种授权,而非买卖。

但是,授权的过程需要兼顾到怎么用用多久两个问题。

一般来说,用途不同,著作权的细分类别也不同:如,演唱会表演需要获得表演权;而网易云音乐等平台可播放的歌曲,则需要得到网络信息传播权;有时一类项目可能同时涉及不同的权利,手机游戏的配乐,便同时需要网络信息传播权和表演权。

用途不同,著作权的细分类别也不同

除了用途,使用时限也需纳入考量范围,有些项目的授权时间是永久的,如电影、游戏等。不过对于歌曲来说,授权给个人和唱片公司,一般都是有授权时间限制的,如在演唱会上表演,授权时间一般只需规定到演唱会结束。

在实际授权的情况中,使用者往往采取依靠第三方的形式。目前中国市场上,对于音乐版权的维护基本都是通过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下称“音著协”)来完成,许多歌手将自己的版权转授给音著协,使用者可直接找音著协授权。据了解,音著协一般都采用年费的形式,每年音著协会根据歌曲的使用情况给出一个不高的数额,而当使用者寻求授权时,费用就会相应提高。

郑厚哲说:“一般流程是,对于境内作品先联系音著协,如果音著协没有授权的话再找作者或者放弃,还有一些专门的版权代理机构,负责联系授权。除非节目只使用一两个人的作品,那直接找作者就好了。”

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也会出现音乐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授权”的情况。一方面,使用者认为从音著协获得了音乐授权;但另一方面,音乐人本身却并不知情。由此使用者和音乐人的矛盾形成,冯翔告诉毒眸:“音著协从来是默认大家给它授权了的。

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一直以音乐人的“家”自称;而现在,许多音乐人正与“著作权法修改草案”和这个“家”作

在这种情况下,音著协也要有作者的授权(协议),才能把歌曲授权给其他人使用,“如果音著协没有作者的授权,那么使用者不能拿音著协当挡箭牌。”郑厚哲说。

授权虽不是买卖,但使用者和音乐人也常常因授权费用无法达成一致,导致侵权行为的最终发生。曾有综艺制作方向毒眸透露,音乐节目有时并非故意绕过授权过程,而是有的音乐人要价不合理。目前,行业对音乐的授权价格还没有形成标准。

不过,即使国内的音乐节目向著协会购买了版权,但也经常会陷入国外版权公司的纠纷。此前,《中国好声音》中李代沫演唱《我的歌声里》未获授权,收到版权方“环球唱片公司”律师函;湖南卫视《我是歌手》节目,迪玛希也曾因擅自翻唱维塔斯的歌曲被维塔斯方面控诉侵权。

对于那些真正希望得到授权的人来说,渠道不透明也进一步加深了获得授权的困难性。上述业界人士说:“国内版权授权的过程并不透明,大多数人只知道需要版权授权,如何操作却不曾知晓。国家如果能将授权的过程和情况详细列举出,相信会有很多民间歌手主动去获得版权。”

“侵权成本太低,维权成本太高”

一般来说,侵权的事实一旦成立,音乐人一般会有两个基本诉求:道歉和索赔。冯翔自从公开维权以来,一直希望得到《星光大道》回应和道歉,但是截至发稿,并未如愿。李志在8月决定起诉《明日之子》,理由也是在道歉和索赔问题上并未达成共识。

李志在8月决定起诉《明日之子》

对于这些原创音乐人来说,最简单的道歉一般也都得不到,可见音乐维权是多么的艰难。

冯翔告诉毒眸,之前也有过两次被侵权的经历。第一次是被苏宁易购“疑似侵权”,他们将冯翔的歌词稍作修改做了广告语。第二次是GoFun,直接拿歌词做了广告语。“苏宁易购选择不回应,GoFun是让设计人员个人来求情,给我代理苏宁易购的律师直接放弃了。”

相对于独立音乐人,大众知名度高的音乐人似乎更容易维权成功。5月13日,高晓松曾发文维权,称《跨界歌王》不仅擅自使用了他的《恋恋风尘》,也并未标注词曲作者,第二天,节目官方公开道歉。高晓松转发表示,“不要再让我们这些‘老家伙\’出来维权”。

为了应对音乐人维权难的问题,2016年,包括谷建芬、刘欢、小柯、崔健在内的多名音乐人就组成了著作权代理机构——华乐成盟。在社会大环境还未能形成良好的版权规范行为意识和舆论支持时,实际效果并不明显。

“华乐成盟”举办了题为“尊重版权合作共赢”的媒体见面会

毒眸搜索中国裁判文书网发现,共有1181个涉及音乐版权的结果。2013年之后,裁判文书的数量逐渐上升,2016年更是达到了442个。近两年,侵权的诉讼有所下降。从关键词来看,诉讼内容多围绕在著作权、侵权行为、赔偿数额等几个方面,广东和浙江则是接受音乐版权案例诉讼最多的两个省份,这两个省份正是音乐产业比较密集的地区。

李志此次诉讼地在深圳和杭州,但并非所有原创音乐人都像李志一样有能力诉诸法律,维权的成本进一步阻碍了正常的维权活动。

在郑厚哲看来,侵权成本太低,维权成本太高。“音乐作品侵权个案的赔偿金额比较低,如果要通过法律手段维权,著作权的法律关系比较复杂,原告的举证义务很重,因此原告就无法投入过多的成本。”

即使胜诉,赔偿金额也存在争议,目前行业缺乏赔偿金额的通用标准,双方对赔偿金额常常各执一词:维权人希望获得更高额赔偿,侵权者则希望赔付价格更符合市场规律,这或许也是许多维权事件迟迟没有结论的真实原因。

对于李志索要的300万,郑厚哲评价说:“音乐作品侵权的赔偿数额最多只会在50万左右,一般都比较低,即使是对电影的盗播,判处的赔偿金额也不会到300万这么多,除非是侵犯了作品改编权,这些个案会判的比较多。李志此事带个人情绪的成分在里面。”

高额的索赔费用也降低了和解的可能,300万让《明日之子》难以接受。企鹅影视高级副总裁马延琨在9月的一次采访中表示:“他要的是一个比较高的价格,我们觉得就按照法律来处理。”

此外,对于街头卖艺、理发店播放歌曲等侵权行为,因著作权人的举证难度较大、维权获赔偿金额很低,一般著作权人也不会选择进行诉讼。除此之外,“同理心”也是音乐人放弃维权的原因。冯翔说,人家辛苦讨生活,只要有可能,我一定给他们免费授权。

相比于道歉和赔偿,音乐人更愿意看到的恐怕还是良好的音乐版权环境,希望得到使用者的尊重。冯翔回忆了一件让他感动的小事,当时他的《汉阳门花园》刚刚发布,有个小店马上来问他关于公播费的事情。“我当时给他们免费用,就因为他们问了,但武汉的一些大型商业机构公播,完全不打招呼。”

每一次公开维权总能带动更多的音乐人发声。随着李志维权,一些原创歌手也陆续发声。冯翔发声后,尽管没有如李志当初那样具有“热度”,但在相关的超级话题下,破百万的阅读量,方方、陈鸿宇、迟斌等陆续声援,这让冯翔稍微有了些信心。

这不仅仅是对其个人,也是对整个行业树立正版意识的推进。马延琨在上述采访中对毒眸(ID:youhaoxifilm)表示:“我们都一致认为这是行业必须得面对的问题,它是之前所累积下来的问题,对我们来说是一个特别好的事,因为行业一旦建立规则,对整个行业的影响是非常大的。”

尽管维权迟迟没有回应,但冯翔并不悲观。他说:“好处是,通过这个事儿,做了一个普及:著作权是不能被侵犯的,但被侵犯了以后一般人真没什么办法。所以,需要大家做出点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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