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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星代言有风险:未使用就做推荐违反法律规定

来源:正义网 2018-12-06 16:59   https://www.yybnet.net/

正义网北京12月6日消息,日前,瓜子二手车直卖网因为广告内容不符合实际情况,所属的金瓜子科技发展(北京)有限公司被工商部门罚款。对此,有网友提出疑问:平台虚假宣传被罚,作为产品对外宣传的明星代言人是否应承担法律风险?夸大产品效果、夸张销量的广告不在少数,为何明星还乐此不疲的代言?

“明星成为某款产品的代言人,不是简单的“你给代言费,我宣传”的关系,这里面涉及大量的法律问题。”12月5日,中国消费者协会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刘俊海告诉记者,明星如果没有使用过某款产品或服务就做推荐,是违反法律规定的。

广告代言人面临法律风险

“瓜子二手车直卖网,没有中间商赚差价,卖家多赚钱,买家少花钱,创办一年,成交量已遥遥领先。”从2016年开始,瓜子二手车的上述广告开始出现在各大媒体上,以紧锣密鼓地宣传趋势迅速被大众知晓。也正是因为“创办一年,成交量已遥遥领先”的广告词,瓜子二手车平台被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认定构成虚假宣传。

据海淀分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显示:瓜子二手车直卖网广告所提到的“创办一年”的起止时间为:2015年8月至2016年7月,成交量为85874辆。海淀分局调取的同一时期,北京市旧机动车交易市场有限公司和北京人人车旧机动车经纪有限公司的二手车成交数据,显示分别为442878辆车、92375辆车,均超过瓜子二手车直卖网。由此,海淀分局认为,瓜子二手车网在广告宣传中使用的“创办一年,成交量就已遥遥领先”的广告语缺乏事实依据,与实际情况不符,违反了法律规定。

据《广告法》第四条规定,广告主应当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第二十八条也表明,广告的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则构成虚假广告。依据海淀分局给出的数据,瓜子二手车的广告词显然并不是其所说的“遥遥领先”。

这不是瓜子二手车平台第一次因为虚假宣传被推到公众视野。2017年,同为二手车交易平台的人人车曾起诉瓜子二手车“遥遥领先”“全国领先”的相关广告语,认为涉嫌虚假宣传及不正常竞争,索赔1亿元。2017年11月30日,北京市海淀区法院下发诉前禁令裁定,要求瓜子二手车平台停止使用“遥遥领先”“全国领先”等宣传用语。

广告主因为虚假宣传被处罚,广告代言人会不会面临法律风险?

“《广告法》中对代言人的行为也进行了约束,当代言人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作推荐、证明的,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在广告中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三年内不能再代言。”刘俊海告诉记者,目前,还没有工商部门处罚代言人孙红雷的消息,但是这种潜在的法律风险是存在的。

除了面临行政处罚,还有可能面临民事责任。刘俊海告诉记者,根据《广告法》的规定,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其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如果有人购买瓜子二手车平台上的车辆,受到的服务并非宣传的那样,自身利益受损,是可以要求代言人承担连带责任的。”

事实上,已有消费者将瓜子二手车直卖网和代言人孙红雷一起告上了法庭。

2017年10月,市民傅先生出于对瓜子二手车广告语及其代言人孙红雷的信任,将自己的爱车在瓜子二手车平台上出售。不料平台不仅压价收车,车辆也并非在瓜子二手车网站上出售,而是被转卖给了线下车商,在某二手车行的微信号上公然倒卖。愤然之下,傅先生将瓜子二手车所属公司及其代言人孙红雷,以存在虚假宣传为由,起诉至海淀法院,要求赔偿经济损失8000元并公开道歉。

明星虚假代言为何屡禁不止?

孙红雷不是明星代言虚假广告产品的第一人。2007年,相声演员郭德纲代言的“藏秘排油茶”广告因涉嫌虚假宣传被北京工商部门立案调查。2015年,艺人小S代言的佳洁士双效炫白牙膏,被上海市工商局认定,构成虚假广告宣传,佳洁士所属公司被处罚603万元。早些年,唐国强、王刚等家喻户晓的明星,也因为各种虚假代言被消费者诟病。

有网友提出疑问:“为什么有些轻而易举就能发现的虚假宣传,明星还要为产品做代言呢?”

市场长期形成的畸形利益链条是重要原因,刘俊海告诉记者,“长期以来,广告轰炸式宣传是市场上的主要营销模式,所以广告主不惜花重金去聘请明星,利用他们的影响力做宣传。在金钱的诱惑下,不少代言人没有了原则,代言词有什么就说什么,完全不考虑后果。”刘俊海说,在当下粉丝经济的时代,更有不少消费者为了自己喜欢的明星而盲目选择某款产品,助长了代言市场的歪风邪气。

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宋亚辉研究《广告法》多年,在他看来,不能把明星代言虚假宣传产品的责任完全归结于市场,这其中也有法律缺位和执法效果不佳的原因。“2015年修订之前的《广告法》,对广告代言人是没有明确规定的。法律上没有约束,仅仅依靠道德上的规范,就行成了改革市场上的乱象。而这种乱象很难短时间内进行改变。”

在《广告法》修订后,监管机构不能做到严格办事,也让广告主心存侥幸心理。宋亚辉表示,囿于执法力量薄弱和影响企业发展的原因,很多时候虚假宣传的产品公司并未受到惩罚。这也是为什么对瓜子二手车平台的罚款是按照规定来,但是很多网友认为仅仅是代言中的几个字,就要缴纳1250万元的罚款过重的原因,“很多微商的广告宣传更过分,为什么不治理?”

明星自身对法律认知的缺乏也是让虚假广告产生的重要原因。宋亚辉告诉记者,现在国内的娱乐产业逐渐成熟,很多明星都有自己的团队、工作室,但是他们背后缺乏一个相对成熟的法律认知机构,帮助代言人对法律有一个初步的认识,让他们了解代言词中的话在法律上意味着什么,然后再确定是否代言。

“很多明星的智商、情商都很高,也是一个优秀的歌手或演员,但是他们还缺那么一点儿“法商”(法律知识)和“德商”(道德素养)。”刘俊海说,随着新《广告法》的实施,明星在食品、保健品方面的代言越来越谨慎,这是他乐意看到的,但是对于法律的敬畏、对于代言中的法律问题重视还不够。

未使用产品就做推荐,违法!

事实上,企业想要宣传自己的产品,找明星做代言是重要的宣传方式,不会被轻易舍弃,应该如何规范明星代言产品的问题呢?

“明星如果没有使用过某款产品或服务就做推荐,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刘俊海说,拍摄广告是个艺术活动,也是个法律活动,有法律角色、法律权利和义务,拿到代言费的同时,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监管部门要发挥监督职能。刘俊海建议,监管部门可以时常给明星代言人发一些执法警示,督促明星自觉抵制虚假宣传和恶意误导宣传。“明星不应该成为见利忘义、唯利是图的人。”

在宋亚辉看来,监管机构也要做到始终如一的依法监管和裁判。通过一起起案件,让消费者知道有法律对明星代言人作出规范,而且一旦触犯法律就会受到惩罚,才会对法律产生敬畏。

“此外,应该尽快建立第三方平台,对明星代言人的规范做一些基本的普及,传媒界、法律学者都要加强监督。”宋亚辉说,当全社会都参与进来,督促明星代言的真实性时,杜绝虚假广告宣传也就不远。

(原题为《明星代言有风险:未使用就做推荐违反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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