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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玉林市州珮村改造一期(万花楼)项目增补工程房屋征收的公告

来源:玉林日报 2017-12-07 09:53   https://www.yybnet.net/

根据玉林市总体规划和玉林市州珮村改造(万花楼)项目建设计划,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的有关规定,现将玉林市州珮村改造一期(万花楼)项目增补工程(以下简称增补工程)房屋征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增补工程的征拆范围

增补工程征拆范围位于原州珮古戏台后部区域,需征用土地约1.8亩(涉及15户私人产权房屋,建筑物面积约2000㎡)。具体界线范围详见张贴公布的红线图(《玉林市州珮万花楼、北帝庙、古戏台等历史文化古迹保护区规划用地红线图》图号:项目2017-229)。

二、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增补工程房屋征收由玉林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作为房屋征收部门,玉林市房屋征收补偿办公室作为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玉林市万花楼(州珮村改造)项目建设指挥部作为监督协调指导机构,补偿安置政策与标准继续按《玉林市州珮村改造一期(万花楼)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政策与标准执行,具体的征拆工作期限按本公告确定的工作时间执行。

三、房屋征收签约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7年12月10日止。

被征收范围内房屋所有权人在签约期限内持房屋权属证书、土地使用权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玉林市万花楼(州珮村改造)项目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办理征收补偿安置手续。按补偿协议实施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收补偿安置手续的,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作出补偿决定后,依程序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四、土地使用权收回

房屋依法征收补偿后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五、征收办公地点及电话

玉林市万花楼(州珮村改造)项目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地点:大市场桂平路口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二大队旧办公区。办公室电话:0775-2080288。

六、其他事项

被征收人如对本征收决定不服的,可在征收决定公布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期间征收决定不停止执行。2017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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