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吴量亮)近日,省经信委启动2018年绿色工厂推荐申报工作。各市推荐对象为在安徽省注册成立,未获得省级或国家绿色工厂称号,列入当地绿色工厂培育计划,符合绿色工厂基本条件和相关评价要求的企业。按照要求,各市应于6月21日前报送材料。
申报企业按照《安徽省绿色工厂建设评价和管理办法(试行)》,编制省级绿色工厂自评价报告,自评合格的,将自评价报告等申报材料报送至各市、直管县经信委。各市、直管县经信委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择优予以推荐。省经信委将组织专家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定,根据培育计划,择优确定为省级绿色工厂,并将按照工信部要求,在2018年绿色工厂申报企业中,择优推荐国家绿色工厂。
据了解,省级绿色工厂每年评价一次。省经信委负责省级绿色工厂建设的评价和管理工作。申请的企业应具备的条件包括: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近三年没有发生亏损;设有绿色工厂管理机构,负责有关绿色发展的制度建设、培训教育、实施、考核及奖励工作,建立目标责任制;制定了绿色工厂建设中长期规划、量化的年度目标和实施方案,并能确保对绿色工厂创建项目的资金和资源投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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