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胡芳 记者 周国庆)惯偷余某某多次盗窃住宅小区电力电缆线,严重危害了住户用电安全,最终被抓获。8月21日,迎江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破坏电力设备案,被告人余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四万元,盗窃所得赃款36330元予以追缴。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1年9月份的一天下午,被告人余某某至安庆市香樟里那水岸4号楼,利用随身携带的老虎钳和电工刀,将该楼1单元强电井箱内的燎原牌电力电缆线剪断3根,每根电缆线有15层楼高,计130.5米。他随后将剪断的电缆线装进事先准备好的袋子里,逃离现场。
据查,被告人余某某在2011年9月至2012年2月期间,先后分别窜至安庆市区部分住宅小区,趁无人之机,利用随身携带的老虎钳和电工刀,盗窃小区电缆线共计价值46071元(其中未遂三起,价值9741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余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窃取的手段,多次盗窃公私财物,价值46071元(其中未遂三起,价值9741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余某某有劣迹,酌情从重处罚。由于被告人意志以外的原因使其中三起价值9741元的盗窃未得逞,是犯罪未遂,依法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被告人余某某庭审中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酌情从轻处罚。因此法庭根据以上情节对被告人余某某做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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