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民陈先生来电:前几天,我在建筑工地上不小心摔伤,目前还在医院接受治疗。请问,像我这样的情况,能否动用“城镇居民医保卡”报销一部分医疗费用吗?
□ 跑腿记者 汪秀兵
陈先生告诉记者说,他在安庆市一家建筑工地做小工。前几天,其在搬运钢筋时,一不小心摔倒在地,造成胳膊和腿部骨折,后被工友送到医院进行治疗。“工地老板只是为我交了1000元住院费后,就不管不问了。”
对此,陈先生想咨询一下,发生工伤住院治疗,所花费的医疗费能否动用他的“城镇居民医保卡”报销一部分?如果不能,又该如何维权?
对于陈先生遭遇,8月20日下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科有关工作人员向记者介绍说,工伤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伤害和职业病伤害。陈先生在工地干活中摔伤,应该属于工伤范畴,其可以申请工伤。“如果用工单位为其办理了工伤保险,可由工伤保险单位报销医疗费用;如果其没有办理工伤保险,工地老板应当承当医疗费用。”
医疗生育保险科有关工作人员还告诉记者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安庆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等法律规定,陈先生因工伤发生的医疗费用,不在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畴,故陈先生不可用“城镇居民医保卡”报销这次的医疗费用。“如果参保人员、定点医疗机构采取隐瞒、欺诈等手段骗取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除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追回所发生的相应费用外,是参保人员的,暂停下一次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资格,发生的医疗费用由本人承担;是定点医疗机构的,将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取消定点资格等处理。”
对此,这位工作人员提醒,如果陈先生所在的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陈先生或者其亲属可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的一年时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人社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提供相应的材料,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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