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被告陈某某被指认盗窃,警方盘查时,竟意外发现其是出售假发票的犯罪嫌疑人。昨日,安庆市迎江区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陈某某犯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4万元;随案移送被告人陈某某赃款4750元予以追缴,对被告人陈某某未退回的违法所得,继续予以追缴。
陈某某的归案颇具戏剧性。2012年6月2日晚上9时许,安庆市特警一大队三中队接市局110指令,有群众称在龙山路附近的皖宁公寓小区发现盗窃自己摩托车的嫌疑人。民警迅速赶到现场,经报警人现场指认,居住在皖宁公寓小区一外地男子陈某某正是盗窃其摩托车的嫌疑人。警方在陈某某房间内的桌子上发现大量空白发票及十几枚公司、企业印章和大量介绍代开各种发票的名片。经侦查,竟挖出了一桩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案。
经法庭审理查明,自2011年6月至2012年5月,被告人陈某某在安庆市发放“代开各类正规票据”的宣传名片,与购买人谈妥代开假发票事宜后,将购买人提供的相关资料发送给上线,由上线制作出相应的发票。发票交付给陈某某,再由陈某某与购买人约好地点见面,按开票金额的0.5%~1.5%比例向购买人收取费用。陈某某共非法出售发票49份,金额高达500多万元,获利49100元。
胡毅杰 胡芳 本报记者 蒋六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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