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松讯 日前,宿松县公安局结合警车管理实际,专门出台了《对违规使用停放警车二项处理规定》,并印发到全县公安机关。
根据《规定》,将警车转借、赠送、出租、抵押、转卖给其他单位或个人,及驾驶警车违规参与婚庆、葬礼及为社会车辆带道的;对违反规定非因公务将警车停放在餐饮、娱乐场所、茶楼、桑拿洗(足)浴中心门口的。均予以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辅警则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孙春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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