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松讯 近日,宿松县人民法院依法对以司某、孟某等为首的涉恶犯罪团伙作出一审宣判,被告人司某、孟某等九人因犯聚众斗殴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七个月至十个月不等的刑罚。
2014年6月,徐某、牛某等人在宿松县城将受害人吴某强行带至县城及湖北黄梅县等地多家宾馆内非法拘禁4天。期间,徐某、牛某等人多次对吴某实施殴打,并用锐器刺指甲、火烧、鞭打等方式虐待受害人身体,致受害人身体多处受伤。案发后,宿松县公安局立即从刑侦大队抽调精干力量成立专案组,专案组以该案为突破口,运用多种侦查手段,实行案件专报、专班经营、严格保密等工作措施,成功深挖出以司某、孟某为首,成员达7人的恶势力犯罪团伙。经两个月的艰苦侦查,一举将9名犯罪嫌疑人全部抓获归案,缴获砍刀、钢管14把,破获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案件7起。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5月至2014年7月期间,被告人孟某、司某等为达到横行县城、称霸一方目的,纠集袁某、湛某、姜某等7名社会无业人员,利用购买的刀具、钢管多次实施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犯罪活动,先后致6人受伤,形成了有一定影响力的恶势力犯罪团伙。该团伙最大的26岁,最小的20岁,多人有犯罪前科。 (孙春旺司松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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