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检察院积极适应新常态,立足检察职能,服务企业发展,做法值得肯定!请县委办予以转发供各单位学习借鉴。 ”近日,宿松县县委书记王华对宿松县检察院出台《关于服务新常态下中小企业发展实施意见》批示,要求检察机关主动适应新常态提出的新要求、新挑战、新任务,增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实效性。
该院建立专门的“涉企”案件台账,对“涉企”案件进行单独管理,实行专人办理。严肃查处涉及中小企业职务犯罪案件,组织开展金融债务逃废、涉众型经济犯罪专项调研,严格区分民间借贷、民间投融资纠纷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犯罪界限,使中小企业能够获得多元化融资渠道,突破融资难困境。
该院严格执行办案纪律和工作纪律,任何检察人员非因工作需要、非经检察长批准,不得擅自进入该县经济开发区,做到“七个严禁”,即严禁越权办案,严禁插手经济纠纷,严禁吃拿卡要,严禁使用涉案单位交通通讯工具,严禁拉赞助、搞摊派,严禁干预发案单位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严禁干预市场主体合法自主经济行为。
同时,该院对行政、司法机关非法插手企业经济纠纷,违法查封、扣押、冻结和划拨企业财产,滥用强制措施等行为,依法进行监督。同时延伸立案监督触角,建立涉企案件立案监督线索网络搜索机制,强化对涉及中小企业行政审判和民商事审判活动的监督力度,民行部门对企业不服人民法院民事、行政生效判决、裁定申请监督的案件及时受理。 ·郭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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