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右江区讯
黄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采用暴力方法,劫取公民财物,近日被右江区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4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2013年4月3日凌晨3时许,黄某伙同杨某(已判刑)、罗某(在逃)三人合谋在百色市区实施抢劫。黄某驾驶杨某提供的一辆两轮摩托车搭载杨某、罗某在市区街道寻找作案目标。经过市区解放街时,看见赵某某、岑某某在前方行走,于是杨某、罗某便下车尾随,伺机行劫,黄某则驾驶摩托车在旁边等好接应。当杨某、罗某靠近赵某某、岑某某时,杨某上前将岑某某拉到一边并持刀顶住其脖子进行威胁,罗某则将赵某某拖倒在地还用脚踢赵某某,而后抢走一个手提包。得逞后,两人跳上黄某的摩托车逃离现场。至中山二路中段,三人取出包内一台iPhone4s手机后将手提包丢弃。事后,三人将手机销赃,黄某分得600元。经物价部门鉴定,赵某某被抢的iPhone4s手机价值3998元。□黄河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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