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右江区讯
刘三因琐事持刀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近日,被右江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刘三与被害人刘四系同胞亲兄弟关系,2014年8月28日19时许,刘三因琐事与刘四发生争吵。当天23时许,刘三在自家门口持水果刀同刺刘四的左腹部,导致其腹部肠破裂。经百色市公安局右江区分局刑事技术室鉴定,刘四的伤情为重伤二级。案发后,刘四对刘三的行为予以谅解。(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黄建和
黄河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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